按费率招标的EPC如何结算之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一个合同一台戏。

某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形式及价款形成方式为:
“本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的确定方式为:中标人的中标价(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仅作为合同暂定价,待定额预算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指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按照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要求编制的定额预算价)经审核确定,且根据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合同价,并签定合同补充协议。
承包人同意当定额预算价下浮以后的价款高于中标价时,以中标价为准确定合同价款;当施工图定额预算价下浮以后的价款低于中标价时,以施工图定额预算价下浮以后的价款为准,确定合同价款,但发包人有权调整功能需求、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型号等,使其达到或提高承包人所报最高限价。”
可见本工程作为总承包工程,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固定总价合同,而是通过招投标形成固定下浮费率,待施工图设计得到发包人批准后计算定额预算价即施工图预算,再与中标价对比之后,选择较低者确定合同价款,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转固”后行成“固定价格”合同价款。此外应注意本工程“中标价”含勘察设计费用、工程费用、预备费等,而“定额预算价”仅指工程费用,因此签订补充协议时应作相应调整。
本工程合同约定定额预算价即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为:“施工图及其设计变更通知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单位计价表》(2007)、《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材料价格:定额预算价编制期间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若定额预算价编制期间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指导价的材料的价格,按双方确认后的市场价格执行;人工工资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最新文件(若人工工资指导价为区间的,则取平均值);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冬雨季施工、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临时设施、赶工措施费(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按质论价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等按相关文件执行等。”
本工程合同约定该工程的变更范围为:“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工程变更,双方另行协商;施工图审查之后,如发包人书面要求的工程变更(以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准,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实际费用发生变化,则按投标下浮率(或新下浮率)相应下浮计算。同时承包人设计的错、缺、漏项不属于变更。”
接合上述合同条款,本工程合同约定定额预算价即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包括施工图及其设计变更通知书,而其中“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工程变更,双方另行协商”,因此在计算定额预算价时,施工图审查之后产生的相应工程变更均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然后与中标价相比确定最终合同价款,也即根据本合同约定,施工图审查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不应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另行计取。但本工程由于发包人调整规划的要求导致原部分工程发生改变,属于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工程变更,其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经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同意该部分费用动用预备费进行计算,同时应由发包人承担,不计入本工程定额预算价,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相关签证另行计取其费用,并计入本工程补充协议合同价中,并在本工程中标价中原设计方案对应投标报价费用予以扣除。
本工程关于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约定条款为:“政策性调整费用:除人工、调整税率及增加税种可调整外,其他新的验收标准、新的收费项目等所有项目均不可调整。
主要建筑材料市场风险调整:本工程只考虑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仅指钢筋、商品砼、商品砂浆)的波动幅度调整,其波动幅度在5%(含5%)以内的以及未约定调价的其它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价差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收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出5%,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算术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指导价格的105%(95%)的差额,并按投标时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
本工程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的材料费上涨或下跌金额以及合同约定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应由发包人承担,并在定额预算价或中标价之外另行调整考虑,调整最终补充协议合同价款。
因此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合同价款组成应为按照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根据合同中的定额编制依据,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编制定额预算价根据投标下浮率经审核确定“最终定额预算价”,其减去方案变更部分工程价款增加费用,再与中标价对比,其低于中标价时,以“最终定额预算价-方案变更部分工程价款增加费用”为准;其高于中标价时,以中标价款为准。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应为MIN[“最终定额预算价-变更部分工程价款增加费用”,中标价款]+变更部分工程价款增加费用+合同工期内材料涨跌费用+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上涨金额。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按费率招标的EPC如何结算之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一个合同一台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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