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如何进行制作及安装部分材料差价调整

建设工程计算材料差价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一般合同中会约定可以调整的材料差价计算方式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日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其中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该材料总用量。一般在施工现场中,建筑材料采购、验收并进场时间充满不确定因素,因此计算其用量时无法以采购或进场时间对应的数量为准,而是统一以每月实际使用量为准计算其施工期间加权平均指导价为准进行计算,统一采用此种计算方式可以避免很多计算纠纷,减少材料差价计算难度。而且此“每月实际使用量”亦非直接指每月实际消耗的材料数量,应指每月实际完成的形象工程量,乘以其所对应的合同综合单价组成中的材料消耗量后得出的“每月实际使用量”。
作为钢结构工程一般分为加工厂制作和施工现场安装,其施工周期较长,材料采购一般为加工厂制作前,因此其价格与现场安装时有一定时间差,在材料价格波动剧烈时,其价差的计算极易引起工程造价纠纷。因此钢结构工程的价差计算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在上述合同条文约定框架下,如合同计价方式为执行预算计价定额的施工图预结算,即直接执行计价定额的工程,其“每月实际使用量”则以当月完成的定额形象工作量为准进行计算,一般计价定额中钢结构区分制作和安装定额子目,其钢材用量一般在钢结构制作定额中得到体现,因此其钢材每月实际使用量往往是以钢结构完成制作工程量当月的工程数量乘以定额消耗量为准进行计算。

如合同计价方式为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每月实际使用量”则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形象工作量为准进行计算,一般钢结构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和工作内容描述,其清单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指的是已经完成制作和安装之后的钢结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钢材用量一般在其清单综合单价组成中得到体现,因此其钢材每月实际使用量往往是以最终完成钢结构安装工程量时当月的工程数量乘以该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钢材消耗量为准进行计算。
因此在工程建设中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两道工序产生的时间差会使得计算钢材材料差价时出现一定难度,承发包人为避免该因素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收到损失,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其材料差价的价格使用时间点和计算方法。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钢结构工程如何进行制作及安装部分材料差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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