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方案变更能否调整价款的关键在于变更的发起者是谁?

某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设置拉森钢板桩作为基坑支护措施,投标人报价为零,后中标进场。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以地质条件为原因,指出不适合拉森钢板桩,而改为喷锚和放坡开挖方案,方案经专家论证且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因此结算时,承包人要求追加喷锚等所增加措施费用。

这个事件也许从外行人来看没有什么,但是内行人眼里看来问题是很多的。

第一方案的变更由承包人发起符合合同的约定吗?其实所有的签证都不是孤立的事件,他是应该放在合同的框架下去检视和衡量的。这个方案的变更过程没有看到具体资料,所以不能妄下结论,但是作为工程变更导致的施工方案的变更再导致价款的变更,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合同示范性文本还是13清单计价规范,都是说这个工程变更必须由监理人发起,而不是承包人发起,承包人发起的变更其可信度是最低的。

第二这份变更的必要性和经济性的判断是缺失的。由承包人提出的方案经各方论证并许可,其实大家一般情况下只是看到方案本身的质量能否过关,安全是否可行,似乎从未看到类似的方案论证会邀请造价专业的专家参与,其实也需论证一下这种变更是否为必须的选项,变更之后在合同的框架下是否涉及价款的变更以及这种变更在可行性的基础上经济性如何?同时作为发包人和第三方,在签署同意按此方案施工的情况下,也要对价款的变更作出声明,否则签字认可后今后如果对簿公堂的时候这就是对自己相当不利的证据。但凡留点心眼的发包人,一定会声明同意按此方案施工,但是作为承包人主动变更,因此结算时价款应不作调整。

第三就是不平衡报价的因素了。假如本工程,在施工后,发现因地质原因,无法按发包人提供的措施清单施工,承包人发函联系监理人,监理人要求进行方案变更,而且经论证只能选择锚喷,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那么我是支持直接追加喷锚变更价款而扣除原来的拉森钢板桩的零报价的。因为从专业角度上看,这是一次完美的不平衡报价,如果在国际招投标中会赚翻。因为你发包人给出的措施,我看出来将来肯定不能实施,但我就是不说,我就报零承诺零报价包干,你发包人评标时有质疑我就说是我的诚意,不提质疑说明你没本事,之后中标后这个零报价就是双方的承诺了,一旦有变更,那就按双方的承诺价格扣除。所以说不平衡报价不是天生邪恶,虽然不合情理,但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却的确是合法的。这在国际招投标中可以屡试不爽,但,这是在中国,是政府投资项目,所以,类似情况,即便同意变更价款,政府投资项目也不会轻易让不平衡报价得逞,原报价为零,那就按投标时正常的市场水平价格扣除。

另外一个工程为房建工程,基坑支护原投标时无地勘报告,设计图纸且无基坑支护的招标清单。工程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均未涉及基坑支护,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槽坑开挖的支护在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费、降水等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之后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另外出具基坑支护的设计图纸,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及专家论证,施工现场实际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完成。类似的事件就出现了一些剧情大反转。

第一这类工程,基坑支护应当属于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自行编制方案并进行考虑,招标工程量缺项或最高投标限价漏算并不是结算时追加价款的理由。所以本事件妥妥地属于措施清单漏项,本瘦倾向于一些通用的和共性的、必要的措施项目清单漏项,在结算时应该给予追加,但在本省的文件体系中,这种情况是非常耐人寻味的,所以作为投标人,当发现有重大措施清单漏项时,应自行追加,无法追加或一追加就是废标时,应当在投标书中作出声明,别忘了投标书也是有其法律地位的。

第二基坑支护这种情况本身是属于措施费,但一旦发包人提供了图纸要求你按图施工时,这时候就不是措施费了,就是实体消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了,这才是本工程剧情翻转的关键点,否则事情委实很难收场。

第三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虽然约定“槽坑开挖的支护在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费、降水等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而原有的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均未有提及基坑支护,而后发包人另行提供图纸进行施工,只能认为基坑支护为合同外新增工作量而已,原来的招投标范围不包括基坑支护。至于“脚手架、垂直运输费、降水等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但也是针对脚手架、垂直运输和降水而已,不是指全部措施费。

所以本工程基坑支护费用得以安全另计。

两个基坑支护变更价款的案例,不同之处就在于变更的发起者。

陆游说写诗“功夫在诗外”,那么本瘦要说造价功夫也在诗外,其功夫不只在建模算量,不只在套定额计价,不只在翻全国各地的期刊找指导价,而在于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宏大叙事上,这个宏大叙事中仅靠招标代理只会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施工企业只会贴着最高限价去下浮报价,发包人忽视本专业中专业团队的强力支撑,是远远不够的。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基坑支护方案变更能否调整价款的关键在于变更的发起者是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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