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计取不得不说的事儿

近期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的问题一时间也是众说纷纭,此类问题其实大家应该首先吃透各类文件精神,然后再下定论。

最早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规定:“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的防疫费⽤,可计⼊⼯程造价。”因此才有了后续的问题。

然后是这个文件

图片[1]-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计取不得不说的事儿-造价e星球

 

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增列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并作为不可竞争费,其结算方式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再然后是这个文件:将之作为补充的措施项目费进行列项。

图片[2]-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计取不得不说的事儿-造价e星球

图片[3]-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计取不得不说的事儿-造价e星球

图片[4]-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计取不得不说的事儿-造价e星球

 

这个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增列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自主报价。

当然虽然作为不可竞争费,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有一个费率出现来给大家共享,也不会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样由政府机构来进行核定。实际上后续工作中测算费率时,发现不同的工程疫情防控措施和费用支出千差万别,其实是没有办法像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那样大小通吃的,那样做也是对国有资金工程的一种不负责任,因此就又有了这个行云流水般的文件:

图片[5]-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计取不得不说的事儿-造价e星球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的投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增加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的通知》(通住建市[2021]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计价办法明确如下:

一.本办法所指的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是指按照相关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要求实施的,超出现行文明施工、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增加的措施费用,主要包括疫情常态化防控增加的人员工资、防控物资、隔离劳务人员工资、通勤车辆和发生临时设施其他相关投入等费用。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承包人应按已确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由发承包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结算价款。

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人员进出增加防护费,如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所增加措施费。

2.人员防护物资费用,如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使用的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储备和使用台账。包括口罩、酒精、测温枪、消毒液、红外体温探测仪、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喷壶、电动喷雾器、水银温度计、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消毒设备及材料等。

3.根据相关要求增加的核酸检测费用。

4.宣传教育增加费,如施工现场制定宣传栏、公告栏、防疫标语、宣传牌等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费用。

5.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主要为现场设置的隔离棚、隔离围栏、隔离用集装箱、扩建的工人宿舍、工人食堂分隔用餐增加费等。

6.防控人员费,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等必须因疫情防控增加的专职消杀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

7.疫情防控必须增加的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

8.疫情防控必须增加的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等通勤增加费用。

9.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增加现场管理人员投入、因顺延工期发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等。

承包人在使用疫情防护费用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一线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护保障,把防护工作做到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

三.根据《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补充措施项目清单的通知》(通建价[2021]48号)要求,2021年9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公开招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直接发包工程,必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价款中增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

四.发包人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相关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明确建设工程相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同时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暂按0.1%计取,其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足额计取,不得任意上调或下浮。

五.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增加疫情常态化专项方案,明确防疫措施,同时投标报价中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暂按0.1%计取,其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足额计取,不得任意上调或下浮。

六.中标后,承包人应提供本工程疫情常态化防控专项方案,并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后作为施工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实施及竣工结算的相关依据。

七.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实施,其发生的相关防控措施费用应对应工程成本,及时与发包人、监理人进行合理签证确认。 

八.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应根据发承包双方已经确认的合理签证进行调整并按实结算,计入竣工结算价款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用。

九.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如未增列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补充措施项目清单,发包人应针对有关事项,及时根据本计价办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疫情常态化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

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或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如合同价款中未计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本计价办法要求,充分考虑疫情常态化防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在建工程如施工承包合同未对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计取办法有明确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本计价办法要求,充分考虑疫情常态化防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而今年江苏省建设厅又发布了这个文件

图片[6]-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计取不得不说的事儿-造价e星球

 

规定:一、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是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实施的措施费用;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由于各地疫情动态防控采取特别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二、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以及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工程量清单列项和参考费率见附件。

![](img/5.jpg)

因此我们来按时间顺序梳理一下各项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规定疫情防控费用可以计入造价,但是没有明确作为什么费用计入造价以及用什么方法计入造价

市造价处2021年9月1日发布《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补充措施项目清单的通知》(通建价[2021]48号)将之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进行列项。

市建设局2021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增加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的通知》(通建住市【2021】204号)文规定将疫情防控费用作为措施费进行列项,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结算方法则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而造价专业中的不可竞争费其实仅有规费、税金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因此文件中也有一定笔法,言及具体结算方式应该由合同进行约定,言下之意就是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用具体行动和费用支出保证疫情的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到措施保障,费用也有保证。

市造价管理2021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施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通建价[2021]62号)则规定该项费用招标时预留清单和暂定费率,投标时要有方案并按暂定费率报价不得调整,进场后有专项疫情防控方案,施工时按方案实施并签好现场签证,结算时按现场签证进行结算,其实也是一种不可竞争费,只是更加实事求是而已,在实事求是的角度上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省建设厅2022年7月11日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规定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组成,其中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而其中的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只计取税金。合同有约定的执行合同约定。

所以由于时空背景的偏差,各级文件中的执行口径和标准都有偏差,如果执行市里文件的话,作为不可竞争费,那要按签证计取,但实际上发包人存心不想给钱的话,一个签证也不签,那常态化防控费用承包人一分钱也算不到,这也违背了各项政策文件制定时的初衷。

执行省里文件,则是根据文件费率参考表自行报价,按总价措施费原则进行结算。本瘦则更加倾向于这个专业做法。

而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只是文件而已,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的不是文件而是合同,合同的基础是招标文件,所以写招标文件的人专业头脑要清晰,逻辑思维要严密,计取方式要专业。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执行什么文件,因为文件解决不了所有的工程现实和细节问题,文件也只能定性不能定量。

这个问题的关键之一在于在招标文件中要写清楚这个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发包人给还是不给?如果给的话,要有地方给,不能简简单单写一句投标人自行考虑,而是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都要有体现,让投标人有地方报价。

这个问题的关键之二在于在招标文件中要写清楚这个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发包人怎么给?是给个费率统算让投标人报价继而进行费用包干?还是暂定0.1%的费率,竣工后按三方签认的签证结算?还是根据投标费率进行总价措施费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最佳方案还是结合省市文件精神,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好常态化防控要求,并将其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进行列项,如作为不可竞争费,则按省文件精神固定费率,投标报价后其费用包干使用进行结算,如作为总价措施费费,则由投标人按省文件参考费率自主报价,并按总价措施费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但前提是承包人投标时都应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并在施工时均予以落实才行。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计取不得不说的事儿]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