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施工过程结算调研报告结题之际

当前工程欠款和民工欠薪是两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大多不存在这个问题,民营企业投资的工程此类问题会更多,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更多的问题则在于审计周期过长,审计轮次过多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困境,所以施工过程结算是否能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绝不是造价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个文件就能解决的事情,网上流传的“某某地自何日起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往往都是标题党,博人眼球而已。而施工过程结算的问题一般人只关注到了怎么“算”,其实更重要的事情还在于怎么“结”,还有怎么“发”,就是如何支付民工工资的问题,这些靠某一个部门发文是没有用的。因此,什么是施工过程结算,为什么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如何去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就是这次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1.传统竣工价款结算及支付机制研究
1.1传统竣工价款结算机制概况
1.1.1竣工价款结算的定义
1.1.2竣工结算的内容
1.1.3竣工结算的流程
1.1.4传统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1.2传统工程结算机制中的结算价款支付方式研究
1.2.1传统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流程
1.2.2南通地区国有投资项目付款周期及支付比例
1.3传统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机制研究
1.3.1传统劳务分包用工工资发放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人工费计取存在一定差距。在当前的工程计价体系中,建设工程预算人工费用与工程量实物人工费用两种计取方式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得同一工程中人工费的价款结算及费用支出有所不同。
1.3.1.1两者计算方式不同
1.3.1.2两者受市场因素影响程度不同
1.3.1.3两者受工效影响程度不同
1.3.2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及部分措施项目费劳务分包合同示例
1.3.3当前我市劳务市场工资支付方式及水平
1.4传统竣工价款结算及支付机制存在的弊端
1.4.1竣工结算价款形成机制繁琐
1.4.2不利于成本控制和进度控制
1.4.3编制和审核周期过长
1.4.4变更索赔易引起争议
1.4.5价款支付比例偏低,支付周期偏长
1.4.6当前工人工资支付机制存在问题
2.推行过程结算有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性文件依据
2.1推行过程结算有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性文件依据
2.1.1《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明确了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等。
2.1.2《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了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计量结果的作用,如条文11.2.6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2.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要求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如“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农民工工资拖欠。”
2.1.4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同时提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如“(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3.施工过程结算机制研究
3.1施工过程结算机制定义
3.2组织实施
3.3计量计价
3.3.1单价合同
3.3.2总价合同
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适宜以形象进度节点,约定支付分解比例的方式确定分阶段支付金额。
3.3.3成本加酬金合同
3.3.4工程变更、签证、价格调整、索赔和奖励
3.3.5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应在施工过程中按周期划分原则准确计算其结算工程价款
(1)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算范围
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算范围包括当期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已经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包括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暂估价调整等价款变化);当期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奖励费用;当期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市场物价波动导致结算价款变动;规费和税金等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的结算价款变动。
(2)施工过程结算编制和审核依据
施工过程结算编制和审核依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相关的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需认价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与工程签证资料和会议纪要等;当期工程材料、设备认价单;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分部工程报验表及工程量报表;过程结算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3)施工过程结算的计量计价原则。
施工过程结算如为固定总价合同,其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适宜以形象进度节点,约定支付分解比例的方式确定分阶段支付金额。如为固定单价合同,其结算价款计量计价原则如下:
①分部分项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当期工程计量确定的已完合格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列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款中。如因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以及工程量偏差等因素导致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调整部分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款,不应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如以按按施工周期(月、季、年等)进行划分的工程,除了按施工周期进行工程量计量计价的同时,还应定期按施工形象进度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和清查工作。
②总价措施项目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分解方式计算。合同可以约定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占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比例或给定比例系数进行支付。比例系数可以根据总价子目的费用性质、费用构成、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约定。
③其他项目中的总承包服务费可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计算或按当期总承包企业提供配合管理的专业工程的完成比例计算。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实际完成,并得到发包人确认的专业工程项目的金额(不含规费和税金)计算。经确认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取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列为调价款计入当期过程结算。
④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费率并以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费用为基数计取。
⑤未在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中反映的零星工作,以签证方式计量计价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的原因、数量、单价、总费用和签证时间等,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人共同签字认可后计入当期过程结算,作为施工过程结算以及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⑥发生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涨跌超过风险范围等情况,按施工合同的“价格调整”条款约定,以合同约定结算周期内的计量工程款为基础,计算合同约定可调范围内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的调价款。以当期过程结算期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加权平均价格相对于基准期价格的涨跌幅度,分阶段计算,即涉及人工、材料、设备价格调差的周期应与施工过程结算、支付的周期保持一致。
⑦发生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责任事项的索赔,按施工合同的“索赔”和“商定或确定”条款约定进行核实并确认。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人共同签字认可后计入当期过程结算,作为施工过程结算以及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⑧涉及工程奖励款(如合理化建议奖、标准化工地奖、提前工期奖、优质工程奖等)按合同的“商定或确定”条款进行确认,宜按形象进度分段计取,最终在竣工结算中予以结清。
3.3.6某过程结算工程计价条款示例
4.施工过程结算的价款支付与工人工资发放机制研究
4.1结算支付基本原则
4.2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必须合理划分其结算和支付周期。施工过程结算按时间节点或进度节点进行分阶段结算。分阶段结算的节点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节点的划分结合工程特点、施工顺序、专业组成、工期要求,按照便于计量、工作界面清晰、与清单项目划分规则对应的原则进行,以利于顺利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周期划分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4.2.1按施工周期(月、季、年等)进行划分,但是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
4.2.2按形象进度划分。
此种结算方式将建筑工程按实物形象划分为若干施工段落,如将房屋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如下表所示,此种划分方式可操作性强、操作方便,效率高。
4.2.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划分。
如以单项工程划分的车间、住宅、办公楼等,以单位工程划分的建筑工程、设备工程、安装工程等,以分部工程划分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工程、电气等。
4.3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应在施工过程中按周期划分原则准确计算其结算工程价款后,根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
4.3.1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的内容
(1)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重大工程项目可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和结算资料,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单位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支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施工过程结算款的75%-85%,不宜高于施工过程结算款的90%。
(3)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并按竣工结算文件结合已支付工程价款,及时支付和结清竣工结算价款。
4.3.2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的流程。
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的流程,应包括由承包人将每个结算周期的进度和相应的结算整理报送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后者对承包人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文件进行确认和初审后,提交咨询人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确认进度款。完成后报业主单位审核确认后支付相应结算价款,具体流程详见下表。
4.4实例研究
过程结算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文本分析
4.5过程结算对于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方式的优势:
5.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优势
5.1施工过程结算与传统竣工结算的区别
5.1.1两者形成机制不同
5.1.2两者的计算周期不同
5.1.3两者的支付比例和周期不同
5.1.4两者与工程款支付的衔接机制不同
5.1.5两者的组成内容和计算依据不同
5.1.6两者的计算准确度不同
5.1.7两者的审计体制及效率不同
5.2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现实意义
5.2.1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可以缩短工程结算审计周期,避免重复消耗社会资源,有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5.2.2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可以缩短工程款支付周期,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有效防止工程款拖欠,减轻承包人负担,解决多年以来的施工企业“结算难”、“讨薪难”等问题。
5.2.3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有助于及时解决各类工程造价纠纷
5.2.4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有助于加强投资控制
5.3现阶段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仍然面临着诸多难点问题,因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以保证施工过程结算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5.3.1完善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关配套政策环境
5.3.2制定施工过程结算施工合同规范文本
5.3.3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过程中,发包人应改变传统思维、做好相应准备
5.3.4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过程中,承包人应改变传统观念
5.3.5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应发挥相关作用
5.3.6应加强财政评审(或行政审计)项目的衔接工作
5.3.7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5.3.8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还需利用新技术进行推动
综上所述,施工过程结算的推行对于保证建设市场良性运行,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欠款”、“民工欠薪”等问题无疑能够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但与传统的竣工图结算方式相比,施工过程结算也是一场结构性的变革,这就需要有关各方建设主体改变观念、与时俱进,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采用新机制和新技术逐步推行,以促进新时代建设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6.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
7.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
8.我市推行过程结算文件讨论稿
9、附录各地文件目录
10.附表
附表1南通国有投资工程审核平均用时统计表
附件2南通建设项目价款支付节点及支付比例一览表
所以,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靠哪一个单位或部门一己之力是难以顺利推行的,对于国有资金工程而言,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结构性的变革,对于民营企业投资工程而言其并不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约束。而在市场经济中,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其实也很简约,只要两个大家都很熟悉的人点头就行,一个人是发包人,一个人是承包人,这件事只要发包人愿意干,承包人积极跟进,就没有问题。
然而天下的事往往简约而不简单,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包括价款的过程结算、过程支付和过程发放,需要给发包人一个清晰明朗的配套政策环境、发包人要有充足的资金现金流、发包人要有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发包人要有高水平的专业团队和专业担当能够全程掌控;承包人一样如此,更需要具备高水平职业素养和高水平职业道德的商务团队、技术力量、社会担当、支付保障体系等等,如此发承包人才能在一个公平竞争的阳关环境下,通过一场君子之争,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地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经得起社会的考验、历史的考验和廉政的考验。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写在施工过程结算调研报告结题之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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