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导致工期价款调整文件解读之停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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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工或停工费用索赔的法理依据

在施工现场窝工是指一种现象.即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比如说五天只干了三天的活。

停工则不一样,是指由于自然条件、工作设备障碍、雇主单位关闭、破产和法律限制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相关工作的暂时性停止,除非由承包人过错造成停工,否则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可以免责。

在疫情期间,由于工程停工造成的损失对于承包人来讲才是有切肤之痛的。

窝工或停工的损失费究竟如何承担,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也就是说窝工或停工损失费,是指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定的条款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或发包方责任造成停窝工损失的费用,应由发包方负责;如果因为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窝工或停工,则应有承包人承担。

但是疫情防控原因造成窝工或停工不属于上述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情况就不一样了。

疫情防控造成窝工或停工的处理原则

第一永远是合同最大,即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合同约定相关费用由谁承担即由谁承担,若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无约定,可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签订补充协议。即便是上述法律条文,也只能算是索赔依据,不是强制执行的条文。若合同约定使得承包人无法接受,则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7.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建材等成本大幅上涨,或者使承包方遭受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承包方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因疫情影响造成的停工而产生的费用,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或按照约定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的,可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但这已经是法律问题,在专业和行政层面上已经无法解决了。

第二原则是尽力原则。虽然不可抗力是天灾人祸,但是承包人也不能完全躺平或是卖惨,而是有义务采取措施为发包人减少施工现场的损失,疫情期间,承包人为减小发包人项目损失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疫情防控期间如大型机械租赁、周转材料租赁等停工损失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解释,

13清单计价规范这样要求: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即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则这样要求: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即停工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所以这个问题其实对疫情防控期间承包人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如何解决首先上述第一个原则即看合同,一般合同的通用条款都会有相关约定,只是大家都不看而已。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如合同约定共同承担但承担系数不明确,则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而不是一味倚靠政府文件,毕竟发承包人都是首要责任人。如合同约定完全由承包人承担,则谁都没有权利推翻合同,承包人如不能承受,则可走法律途径。

疫情防控期间如大型机械租赁、周转材料租赁等停工损失费用如能分担,如何计算?

还是签证、签证、签证!根据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市场租赁费用进行考虑,合理分担后仅计税金。

疫情防控期间停工人员工资由谁承担问题

这个问题要看上述第二个原则,即承包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首先要采取措施止血,最大程度地为发包人减少损失。为什么清单计价规范中会提及由于不可抗力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而不是停留在现场的所有人员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原因是这时候承包人有义务将现场非必要停留的人员全部撤出,只留必要的人员,这时候这部分人员工资应由发包人承担,而撤出的人员可以由承包人遣散或者分配到其他工地,因此不存在人员工资的问题。2020年年初那段时间就是这种情况。

但是今年情况不同,部分工程由于出现一些突发事件或者政府部门明令要求,抑或承包人为配合防疫形势要求,将有关施工和管理人员在停工阶段完全封闭在施工现场,那么封闭在施工现场的停工人员工资是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因为毕竟是为发包人施工的工程出现了这些情况,而且出于社会稳定大局,这部分费用应当也是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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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疫情防控导致工期价款调整文件解读之停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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