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特殊工程特殊计价方式之三:方舱医院应该执行预算定额并按实结算

方舱医院属于疫情期间临时应急改造工程,同样面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等特殊压力,但是这跟大型应急工程一样不能同样陷入工程建设难结算更难的怪圈。所以本瘦觉得此类工程的计价方式应有旗帜鲜明的两个原则,

一个原则就是要重视合同规范和专业的约定以及过程中手续的完备,有关各方主体的专业团队不能总是陷入重施工轻造价重结算轻过程的怪圈泥沼中。

第二个原则就是必须要明确工程计价方式为执行政府计价定额计价方式并按实结算。前文也说过改革的目的不应该是全面否定和消灭预算定额,诸君请看,此类工程除了预算定额难道还有其他更好的计价依据吗?不要总是等到失去一些事物的时候才觉得应该珍惜,改革的目的在于不再用僵化的预算定额作为定价的唯一方式,而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实际上已经达到了市场竞争定价这个目的,只待其进化到全费用单价就力臻完美了,但是这个进程被PPP和各类假EPC的出现打乱,这才是为啥造价改革方向越来越迷茫的原因,此却非预算定额之罪。而预算定额需要做的事就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使得本身内涵本质与市场接轨而已。古时候交皇粮用的都是官斗,以示公正严明,所以,方舱医院这种应急抢修工程用预算定额这个“官斗”来计量计价,恰如其分,名正言顺。

貌似又扯远了蛤。

关于定额的选择问题,此类工程实际为内部改造工程,其工料消耗含量与普通新建工程肯定不一致,所以是否应优先考虑房屋修缮定额?其余才是装饰或市政定额,也就是说按修缮定额作为取费主体,修缮定额中缺项的定额子目借用其他专业定额子目的含量,最终均按修缮定额进行取费。

关于定额人工费的计算问题,如果去考究人工消耗量的问题的话,实际上当前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远远超出实际耗用量的,而且作为这种应急工程,承包人肯定会投入大量劳务工人,所以调整人工含量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定额人工消耗量不作调整,重点去研究人工工资单价,其实可以结合应急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投入,通过对比应急工程实际劳务支出和类似普通工程劳务之处,以及定额人工费用之后,测算出该应急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增系数并参与取费,因此要注意的是,此处仍然是定额人工费的计算口径而不是实际劳务支出。

关于定额材料费的问题,这种应急工程支持增加材料消耗量的综合调整系数,但是不能太离谱,应急工程也不是承包人可以随意浪费材料的理由。但是材料单价本瘦旗帜鲜明地认为应该由双方认价,或者提供实际采购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才行。

关于定额机械费的问题,也可以综合评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后调整定额内机械消耗量。
关于定额缺项问题,必然有部分分部分项工程没有现成的定额执行,需要及时编制补充计价定额,比如部分临时板房的吊装。方舱医院的临时板房与大型应急医院的板房吊装不可同时而语了,后者是野战大会战,前者只是游击战而已,专业团队应该可以监测和记录到现场工料机消耗数据。其定额单位应为标准单元,工作内容含吊运安装矫正等,人工费用为实际劳务支出,机械费则应该以吊装机械租赁台班为准,材料费则应该是标准单元的成品价格。只是这里要考虑到未来机械费的租赁也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预算定额中,如果要取费的化,这个基数偏高口径与传统定额计价体系是不一致的,因此其管理费率应该做出相应调整。
  关于现场签证,原则上能执行预算定额的应该执行预算定额,无法执行预算定额的零星用工和材料以及小型机具使用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照现行计价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但是计算租赁费的大型机械不可以再计取安装拆卸和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

关于总价和单价措施项目费按预算定额规定足额计取。

防疫措施费用按通建价2021(62)号文执行,谁也不亏。
关于一些应急抢险工程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如自备应急电源、应急防护等费用应另行计算。还是第二部中所述,这些费用的计取关键还在谁主张谁取证,以及专业上的闭环管理。

关于风险包干费用,不存在的。

关于赶工措施费,以上的计价方式均应综合考虑赶工措施费了,包括工期压缩的因素也考虑在内,如果还要计取赶工措施费,那一切又回到原点,即定额不作任何调整,赶工措施费用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的赶工方案和实际完成的现场签证另行计取。

关于规费税金,按预算定额规定足额计取。

关于是否下浮,由发承包人自行协商。
关于方舱医院计价方式,任重亦道远,因此包含且不限于以上观点和内容。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疫情期间特殊工程特殊计价方式之三:方舱医院应该执行预算定额并按实结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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