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特殊工程特殊计价之一普通民生工程

现如今的形势就像一句歌词:狼烟起江山北望龙起卷马长嘶剑气如霜,而本瘦就只是“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了。

特殊时期的特殊工程就会有特殊的计价方式,成本加酬金方式也好,按实结算方式也好,都只是表面文章,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普遍忽视真正意义上的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以及缺少其能力和机制的工程实践中,就需要我们的同行抓住本专业的客观规律,利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智慧解决这一系列难题。

这里面另外牵涉到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就是关于定额存废的问题,工程实践中发现成本加酬金或是按实结算的工程,最终兜兜转转其实还是离不开预算定额,这显然与20年建设部造价改革方案是相违背的,这说明第一目前本专业人员离不开政府计价定额,第二改革的目标绝不仅仅在于定额的存废,第三定额只是一个专业工具而已,有朝一日,专业人士能够自己编制定额参与市场竞争并得到各方认可,这才是改革的目的。

话题扯得远了,我们还是来看特殊工程的特殊计价方法。

特殊时期会加急建一些民生工程比如说蔬菜批发市场之类,这类民用工程本身无特殊之处,其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都有成熟的计价体系,其实可以跳过招投标过程直接采用按实结算的预算定额计价和直接成本控制法,也不需要清单,多一层工作量。这类工程只需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可,即赶工措施费。前头说过这类工程本身无特殊之处,唯一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赶工期,因此在采用定额计价之外再考虑赶工措施费即可。

这个赶工措施费知不易行更难,通常这种工程为赶工期,就会采用人海战术,同时调集大量机械等等,其实难免会出现人员浪工和机械闲置等情况,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和结算的难度。

所以承包人即便在工期紧任务重的前提之下,也要科学理性地编制出赶工措施施工方案,经审批后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这是现在流行的一个词,就是闭环管理的第一环。

工程量按实结算没有问题。

其中的人工费应根据赶工措施方案中,围绕延长工人作业时间或是增加工人数量,根据现场签证测算出科学合理的实际劳务支出,并与正常工程的劳务成本对比之后,适当按其比例调整定额计价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因为当前实际劳务支出费用与定额人工费用无法兼容,此处无法再展开论述了。以上过程看起来很难,但是高素质的已经脱离了仅会定额套价窠臼的造价专家是可以做到的。

其中的材料费应由发承包人共同认价,而不应迷信或倚重于已经走下神坛的政府所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或信息价,一则其本身不是法定价而是参考价,二则实际采购价总归与之有所偏差,三则发布材料品种非常有限。如同现在大行其道的EPCPPP一样,发包人却是投资控制的主体责任人,发包人参与确定材料价格是其责任和宿命。另一个关键问题还有就是周转材料的周转次数,抢工期的工程必然要减少周转次数,因此材料的摊销量也要调整,那如何调整,就要看施工方案和实施签证的落实情况,环环相扣,闭合管理。

其中的机械费也是麻烦问题,为赶工期必然加大了机械的投入,作为定额计价按实结算的工程,也只能通过确认施工方案有关内容,即在正常工程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的施工机械的种类和数量,按租赁费另行计算。

其余费用建议按定额计价方式走,原则上不再调整,也无法调整。

还有两个隐忧,一个是相关的计价方式和原则能否在合同中得到体现?能否在过程中得到体现?事实已经证明这些特殊工程施工容易结算难,手续规范符合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审计要求难上加难。

另一个就是我们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的职责边界问题,难道不是应该造价咨询根据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确定的签证资料等来计算价款?现在似乎是跟踪审计也需要赤膊上阵对每个签证的具体内容进行负责,抢了别人的活儿,费用又没有增加,责任无限扩大,端的是拿着粗使老妈子的份例,干着通房大丫头的活儿,操着当家大奶奶的心而已。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疫情期间特殊工程特殊计价之一普通民生工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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