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当前材料价格波动问题的七步路线图

今年以来的价格暴涨,对于施工承包人的打击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所以虽然没有任何利益角度,在很多时候真的要为施工企业心疼一下子。有次协调会上,某材料供应商振振有词,云即便跟施工企业签了固定单价的供货合同,但是前者生成成本大幅度提高,那原来的供货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就应该取消,就应该提价。

还听说实际上在项目上,民工其实也可以跟承包商随意涨价的,之前签订的劳务合同并不作数。

笑哭我们平常宣扬的契约原则,原来只对施工企业有效?很多施工合同签订的条文约定材料价格风险不调,那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就不可能像传说中的材料供应商和民工头那样翻云覆雨纵合捭阖了。

所以工程上的事我们要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基础上,相互理解,相互包容。

承包人为发包人施工作业,普通商业风险之外的材料价格上涨风险不应该、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为业主承担和消化,同时下跌风险也不应成为其合理利润,所以根据政府部门制定的一系列风险分担机制文件精神形成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签订书面协议,并不为过。

只不过也许发包人就是打算转嫁一切风险,或是多年的博弈早已将双方的相互信任消耗殆尽,因此出现很多无限风险的条文。因此如何解决这类为题,也需要体谅发包人的难处,一旦有类似补充协议,违背了合同实质性条款,造成了费用追加,甚至超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人代表的压力可想而知。

所以解决这类问题的路线图在于一是测算,先要对自己的预期损失有数,才能去跟别人谈。

二是协商。不是像会哭的小孩要糖吃一样找政府,政府部门该做的早就做了,肯定不能做运动员直接下场比赛帮你们改合同。很多人觉得该由政府出面协调,一纸公文下来,作为我们承发包双方调价的依据,这个看法是非常天真的,能不能调,是法律问题,不是行政问题,这仅仅是施工合同双方主体自己的事情,谁的表态都逃不掉,并没有什么其他救生圈护身符防坠网可用。所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过于敏感,承包人应该跟有拍板权的人谈,根据测算的结果,也要让拍板人掂量掂量,能谈成,至少要先形成有初步意向的会议纪要。谈不成,只能最终直接走第七步法律途径。

三是法务,毕竟这已是法律问题,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合乎合同法民法典,应由双方的法务部门进行磋商,形成一致意见,确保承发包双方有真实明确意思的表示后,还应该通过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申请一定的仲裁或裁决文书。

四是补充协议的签订,要落实好材料价格调整的细节,否则签也是白签。

五是办理结算。

六是结算审计,有关财政审计部门能认同理解最好,以不符合原合同核心条款为由不认同的话,也很正常,但是不要慌。

最后还有七是诉讼,可结合补充协议仅对材料价格调差部分进行仲裁或诉讼,最后由法律来解决问题,相信法律的裁决和力度。

其实这都不全部是重点,最重的重点在于施工企业要赶紧成长起来,千金易得,人才难求,其商务团队要在施工过程中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去计算调差?在这七步路线图中,不管谈成什么样的结果,价差调整计算的工作必须要同步进行,日后才能相互呼应。且不要指望信息价,信息价中的材料只是少数,电线电缆铝型材玻璃等其他非地材属于信息价缺项,怎么调你们确定想好了吗?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解决当前材料价格波动问题的七步路线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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