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的计价问题,体现的是行业和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

某小区地下室设计中并无基坑护坡的设计(实际也是可实施也可不实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做了个专家论证并做了混凝土护坡,现在要这个费用。审计方认为这属于措施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施工方认为这不属于措施项目属于分部分项工程,应调整造价。

这类问题在以前的课程里其实讲过。基坑支护类型很多,包括混凝土护坡,支护桩、混凝土支撑等,也许从定额角度看不属于措施费用,但是从清单计价角度讲,它们并不构成工程的实体消耗,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是该按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自行考虑的,所以他们其实属于措施项目,但是如果招标时业主已经提供了相关图纸,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那他们就是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了,这个在造价界中是有定论的。

在这个工程案例中,混凝土护坡是否属于分部分项工程不是问题的关键,而在于合同约定的框架和投标报价的内容。

定额中把混凝土护坡放在什么位置暂且不谈,因为这是清单计价,清单计价是按实计量不错,但却是指实体消耗项目而言,可不是指施工现场工程量的实报实销。在江苏,目前土方清单量的结算也不是直上直下,而是要考虑放坡和工作面,结算时如何计算,却是要看你的投标方案和实际完成工作量了。因此,投标人报价时当然应该清楚自己的投标施工方案是什么,放坡多少,是否有护坡,然后作为自己的投标报价依据,这并不是赌局,而是专业和科学。而在施工过程中,自己组织专家论证增加护坡,业主可以签字同意实施,但未必需要追加费用。为什么?其实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报价都应该是基于自身施工方案保证安全质量合格的报价,你的报价无论如何具体计算,都是应该保证基坑施工安全的,都是对自身方案实施的费用体现。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自行增加混凝土护坡,但是施工方自己的事情,在合同约定的大框架下,是不能属于价款变更的范畴的。

只有一种可能,如有证据显示原有投标方案及报价都能保证基坑安全施工,但是是业主明令要求施工方改变施工方案,增加混凝土护坡,减少放坡,那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方案变更,则价款是可以调整的。

还有一种情况,工程必须要有支护,而招标清单未列,又如何处理呢?

其实在基坑支护工程中,混凝土护坡算是小事情,而如果涉及支护桩,止水帷幕,支撑体系缺漏项,那问题就更大了。

数年前的确出现过这种案例,工程属于深基坑,但招投标过程中,谁都没想到要算基坑支护桩,如果此时业主愿意另行设计,那可以作为专业工程另计,但业主认为这是措施费,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者自然消受不起,最后只能作为流标处理。

因此多年前,涉及深基坑支护,高支模等措施项目的费用计取,类似争议是非常多的,我们曾经发文,希望业主在其他项目费中暂列,事后可以作为专业工程另行发包。

图片[1]-基坑支护的计价问题,体现的是行业和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造价e星球

图片[2]-基坑支护的计价问题,体现的是行业和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造价e星球

 

但是也是应者廖廖,算是发了个寂寞。但是近年大工程越来越多,安全问题倍受重视,同时施工总承包也全面推广,我们的新文件精神应该是能被大家广泛接受辽!

如: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不断提高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的通知》(通建价(2021)19号文),进一步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编制工作。

该通知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同时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高大支模、基坑支护、大型构件(设备)吊装等危大工程措施项目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专门列项,以及按有关要求必须采用的专项措施项目,如智慧工程、盘扣式支撑架及板扣式金属防护网等措施项目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专门列项并作出特别说明。

该通知还要求当前招标控制价原则上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各专业计价定额和2014费用定额等各类计价依据,以及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并参考材料信息价等进行编制,并保证其综合单价价格符合市场同期水平;高大支模、基坑支护、大型构件(设备)吊装等危大工程措施项目以及如智慧工程、盘扣式支撑架及板扣式金属防护网等专项措施项目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足额计取。

所以,公平合理、专业科学的做法就是发包人必须在招标时提供基坑支护的图纸和清单,今后才不会有纠纷,况且如今发包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投资和建设主体,这一环节是必不可少的。现在看来,大多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招标清单中已经完整地列出基坑支护工程,应该结算无虞了。

有的情况特殊的工程,也许来不及提供图纸,那发包人也要预留这笔费用,比如在暂列金额中考虑,以后根据专家论证方案另行结算;或者发包人另怀心思,不想大费周折,只想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不作调整,那么,此时必须要为天下的施工企业说一句公道话,就是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作调整的费用,不等于说在招标控制价中就不予考虑,这个费用在招标控制价中也应该有同等的考虑,否则就是摆明了在吃投标人的豆腐,不经意间的耍赖了。而更重要的是,这个需要投标人自行考虑的费用在招标清单中发包人要给投标人预留报价的位置,否则后者想报价都没有办法报价,而且在目前的计价体系中,即便认定为属于措施费清单缺项,能不能追加其费用,也是令人挠头的事情。

至于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过程中,万不能将投标视为儿戏。是不是深基坑,投标时一眼就能看出,因此投标人这时就要敏锐地洞察本工程基坑支护费用能不能计,如何计?如果出现招标清单中缺项,图纸无设计,招标控制价不考虑,合同文本无约定,那应在招标阶段及时提出质疑。

当然,提出质疑后得到的回答往往是千遍一律地“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这时很多投标人也就躺平了,但实际上他们还有机会。

此时,应该在投标书编制说明相关情况,比如说基坑支护清单缺项,我想报价但是无法报价,因此本报价未考虑相关费用,待工程建设中根据专家论证方案另行计取。则事情还有转机。

为什么?

不要忘了,招标文件是邀约邀请,投标才是邀约,我在邀约中把话都讲清楚了,而中标是承诺,既然业主同意我中标,那也就是说承诺了我的邀约,而且未必就违背了招标文件,因此双方还有的谈!

区区基坑支护,其实配不上深夜长文,其深层次体现出的是行业和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我们的造价师,也不该仅仅是账房先生算算账而已,而应该是更高层次的投资管控者!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基坑支护的计价问题,体现的是行业和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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