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EPC的刻舟求剑

当定额预算价下浮之后高于中标价时,以中标价为准确定合同价款.定额预算价下浮后低于中标价时,以下浮后的预算价为准确定合同价款。

这是很多简易速成版的epc的工程中合同价款的约定,究其本质,是不是摒弃了原来通过充分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款的方式,而改为先画一张大饼,然后再用摒弃多年的定额预算计价方式再去充饥,所以可谓是画饼充饥。

但今天本课的主题是刻舟求剑。

很多epc工程理解的是施工图审查完毕后三十日之内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并转固,再跟中标价相比,低者即为合同价款,殊不知,这个施工图预算跟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结算价岂能同日而语,以施工图审查完毕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去衡量施工图设计前的投标价格,再去确定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结算价款,此举岂非不是刻舟求剑?

首先是图纸的问题,EPC往往招标时只有张平面图或是设计任务书作为招投标的依据,中标之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再去编制施工图预算,再施工,再形成竣工图纸,可能还要再去编制竣工结算,可是这个过程中谁能保证最终完成的工程量的竣工图还是那个施工图,那个施工图还是那个设计任务书?这个环节就需要严格的把控。

第二个是造价文件的名称问题。“施工图预算”是多年前计划经济时代的名次,作用就是施工图设计之后的一份预算而已,而现在的EPC中很多所谓“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竣工工程量和过程中的人工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再用一个口头语言的名词就是“按实结算”,那这个刻着“施工图预算”去找中标价和合同价的“施工图预算”还是施工图预算吗?是不是就该叫“竣工图结算”?

第三个是计算口径的问题。很多EPC招标文件如果写明合同价款包含所谓人工材料涨跌风险,那如果“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也不调人工材料,那虽然与国家政策不符,至少还是对应的,不会有结算争议,结算时该谁认栽谁认栽。而相当多的EPC招标文件对此问题语焉不详,控制价、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结算价针对这些风险是否调整不作表述,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则大喇喇写明人工如何调,材料如何调,那今后刻舟求剑时,原来的中标价含不含上述费用?如果不含,上述费用计算后超过原来的中标价,这部分费用还算不算数?如果包含了,那何处有明示或者科学的组成明细用以结算对比?

况且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中标价、施工图审查后立即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其实都无法准确计算这笔费用。

第四个就是变更,公正地讲,真正的EPC就是要让发包人安静地走开不要插手工程建设,但实际上也不可能,发包人不会安静地走开,仍会参与管理现场,那EPC工程绕不开的仍然是变更,在这个过程中变更的界面划分就要很清晰了,发包人要有有承担,承包人要有职业道德,该是谁的变更就由谁来承担责任。那么这个变更的存在,使得“施工图预算”更加无法衡量中标价格而顺利求得合同竣工结算价。

第五个就是工期延误。如果EPC工程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延误期间的人工、材料价格的涨跌公平一点讲都是要重新算的,不再受原来合同工期内的合同条文约束,因此遇到这种事件,“施工图预算”当然不能用来衡量中标价而求得最终的合同价款,甚至很多以设计概算或招标控制价为合同最高限价的工程,还需要修改设计概算或招标控制价才行。

因此说,EPC工程如激流行舟,确定了中标价后,如同沉下宝剑,不过那只是签约合同价,此时再用施工图预算作为刻度标记沉剑位置,却不知滔滔激流行舟疏忽已过千里,世事已变,沉剑标记和沉剑位置已相差千里,只有将合法合理的施工图预算,与原来的中标价同口径对应核对好之后,再加上发包人的变更、人工材料价格的涨跌、以及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延误后的费用增加,才是最终的合同竣工结算价格。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论EPC的刻舟求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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