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细微处看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本质区别

某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

其涉及土方工程运距和土壤类别问题: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内容描述:按地勘报告土壤类别为三类土

图片[1]-于细微处看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本质区别-造价e星球

建设单位结算要求调整:

甲方要求按计价定额文件约定对土壤按现场实际开挖情况土质调整为二类土。弃土现场实际运距在1公里内甲方也要求按实际运距调整。

—————所以说很多人至今没有搞清楚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本质区别。

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几类土那就计算的是几类土的费用,却不能因为感觉土方像定额中的二类土,那就要调整其价格。定额里的土方类别跟实际项目中清单项目特征八竿子打不着。要调,也是要看地勘报告中的土壤类别与清单是否一致,不一致,才可以调。

同时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里的综合单价(很多人还没搞清楚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区别)属于投标人自主报价,跟政府发布的计价定额没有关系,如挖土运距在1公里以内,符合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其清单综合单价不应该调整。

材料调差问题:

1、总包合同约定:

图片[2]-于细微处看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本质区别-造价e星球

 

建设单位要求调差方式:按土建各项除税价主材(如:钢筋、砼、预拌砂浆)与各楼土建单体含税造价占比:按苏建价(2008)67号文件约定调差。

总包不同意甲方意见:觉得原合同约定按苏建价(2008)67号文件是针对营业税计取的,现本工程为增值税计算。总包要求按通建价(2016)22号文件进行材料调差。

—————很多人身在桃花源,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多年倏忽而过,只知道苏建价(2008)67号,不知道通建价(2016)22号文件进行材料调差,后者已经解决了营改增的问题,且更具实际操作性,用起来不香吗?

但合同约定还是第一位的,只不过(2008)67号也没提营业税增值税,调差的原则还是一脉相承的,是一般计税,那就调除税价的差价。

按苏建价(2008)67号文件约定调差。苏建价(2008)67号文中第一类主要材料和第二类主要材料的划分,是按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的,如果有项目是甲方指定分包的(总包仅收取配合费走账),那甲方指定分包部分的费用算在单位工程费中吗?

—————问题很简单,基数就是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所谓指定分包费用当然含在单位工程费中。

如:

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

a=【单位工程某类别建筑材料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单位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人工、材料风险价差部分)】×100%。

通建价(2016)22号文件作过详细阐述。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于细微处看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本质区别]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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