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有灵魂的EPC,否则就是医生都束手无策的传染病毒!

今天看了电影《中国医生》颇有一些感触,所以还是忍不住要写几句。

长久以来,感觉自己也像医生,但对于一些没有灵魂的计价模式,是没有能力妙手回春的。

比如一些EPC的工程:

分项工程超过限价,总价不超过的情况,结算时招标文件中设计的责任是不允许超过限价,超过部分由承包方承担,没有说清是总价超过还是分项超过?

————该工程仅规定在投标报价时,各分项工程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分项投标限价,却在合同结算时没有这样表述,只提到合同总价的问题,那就不存在这个分项的问题。

人们啊,在下结论的时候切记不能用我认为我觉得我感觉我理解这样主观的判断,而是要客观,要有通透的文字表述为依据。

图纸上暂定的,预算里没有列暂定的,怎样处理?

————按合同约定啊,合同约定预算怎么做,那就怎么做。

图纸上工程量表中数量大于设计图纸的,预算按工程量表数量计入的,怎样处理?

————按合同约定啊,合同约定预算怎么做,那就怎么做。

图纸上没有详图,只是工程量表表明数量的,实际施工达不到表中数量,怎么处理?

总价合同后,绿化实际施工数量与图纸变化较大的,怎样处理?

设计图和预算中没有的项目,竣工图中有,没有变更手续,怎样处理?

保通便道是不是专项措施,含不含在其他费用中,预算中计在工程量清单中,怎样处理?

————出现此类困惑,还是因为大家对EPC计价方式的理解不够,本瘦经常说要用长征精神井冈山精神对待这些专业问题,绝非虚言。照现在有的EPC招标文件中,工程上发生的所有费用都是应该足额计取的,怎么计,却没人说得清。

真正的EPC,是基于双方信任度较高的,前期准备充分的,标准功能明确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发包人不!插!手!

所以都说现在的EPC是假EPC。

但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我们也应该把这种假EPC抚养成人?

这个过程中发包人和招标代理人一定要负起历史的责任。

合同写的固定总价就一定是固定总价吗?何来这个固定总价?还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再审核,审核好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固定总价?可是工程都是边设计边施工,不到最后图纸也出不来,那最后竣工转固这跟按实结算有什么区别?而且你确定这过程中的工料机价格真的可以作为最终结算的合同价款依据?审计机关也不用审了?

如果都不是,那就不是固定总价合同,最后还要耗费社会资源从头来过,这样进行固定总价的约定那就是皇帝的新衣。

而且用施工图预算进行结算价款的确定只能说是在计价专业上历史性的大倒退,施工图预算转固也好,不转固也好,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竣工结算。君不见,经审查的施工设计图纸,跟招标前的方案图初步设计图不是一回事,跟工程竣工之后的竣工图纸直接亦会有差别,竣工图纸所对应的竣工结算价款,亦不能与施工图预算同日而语。

所以说醒醒啊,施工图预算其实不应也无法成为EPC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甚至还是EPC科学计价的搅局者。

那问题在哪里?

问题在于要将EPC工程结算价款的计算方式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有关各方要跟地产模拟清单学习,也要把近年来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历史经验运用到EPC结算价款的确定和控制中去,而不是开历史倒车。

要体现在EPC招标文件中的精神还在于:粗投标,细结算。

请细品!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要做有灵魂的EPC,否则就是医生都束手无策的传染病毒!]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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