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EPC计价导则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2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其项目的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价款结算等计价活动适用本规则。

1.3项目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根据项目特点和发包人要求,以初步设计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按照本规则进行编制。

1.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人要求包括:目标、范围、规模、功能、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设计指标要点、质量、安全、工期、检验试验、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验收和试运行以及风险承担等。

2.费用项目组成

2.1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

2.2工程设计费包括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3建安工程费包括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设备价值。

2.4设备购置费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者进口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家具的购置费用。

2.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5.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因工程总承包增加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不包括建安工程费中的管理费。

2.5.2试运行服务费用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试运行指导人员,并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2.5.3其他费用:可以按三级编码详列。例如:

2.5.3.1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

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

2.5.3.2临时设施费

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安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建造、维修、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

2.5.3.3系统集成费

承包人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

2.5.3.4工程保险费

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安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人员、财产、车辆保险费。

2.6发包人为项目预备的用于项目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按暂列金额计列。

3.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编制

3.1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依据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可以参照本办法附件1编制。

3.2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依据:

1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

2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

3拟定的招标文件;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

5项目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6类似工程经验数据;

7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估算、概算计价办法;

8其他的相关资料。

3.3工程设计费清单依据发包内容列项,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发包内容和工程特点,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数据计列。

3.4项目在完成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的,建安工程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方法计列;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建安工程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的设计概算方法计列,或参照类似项目并考虑造价指数计列。

发包人可以在建安工程费清单中提出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5设备购置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依据拟建工程的实际需求按市场价格计列。

3.6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建设项目在发包不同阶段的要求和工作范围,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数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计列。

3.7暂列金额依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相关规定计列。暂列金额的设定比例一般为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三项之和的5%至15%,不宜高于15%。

3.8工程总承包投标价格依据招标文件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价格中的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原则上不高于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部分的费用。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具体设备规格型号或数量的,可以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自主列项,同时注明所报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

4.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模式

4.1固定总价合同模式

4.1.1建设工程在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以项目投资估算或者以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确定招标控制价,以中标价为固定合同总价,除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引起的变更、不可抗力、政策性风险等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外,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1.2工程总承包招标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设计深度,由投标人根据给定的概念方案(或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自行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并报价并具备下列特点的,宜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模式,

4.1.2.1建设规模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4.1.2.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4.1.2.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1.2.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4.1.2.5初步设计完成且已批准概算。

4.2固定单价合同模式

4.2.1工程总承包固定单价合同模式是指发包人在招投标时列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要发生的和可能要发生的各类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综合单价等,投标人根据招标招标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填报工程量与综合单价,其单价在一定条件下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4.2.2工程总承包在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招标,建造做法较固定,具有类似项目可参照,如安置房、办公楼等,宜采用模拟清单招标固定单价模式。

4.3施工图定额预算及费率下浮合同模式

4.3.1施工图定额预算及费率下浮合同模式是指在发包人在项目招标时,以项目立项批准的投资估算或方案设计对应的项目投资估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及设计费等为基础确定招标控制价,要求投标人以总价方式报价,并确定中标下浮率以及签约合同价(暂定价)。总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以通过审查的施工图为依据,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费率、信息价、签证价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合同结算价款。

4.3.2工程总承包在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招标,建造做法及材料设备选型难以确定或施工技术较为复杂的,宜采用施工图定额预算及费率下浮模式。

5.工程总承包工程风险分担

5.1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由发承包双方约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发包人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

5.1.1发包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

5.1.2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和基准期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5.1.3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5.1.4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5.1.5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5.2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6.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编制

6.1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6.1.1招标文件中应当提供完备、准确的水文、地勘、地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材料等基础资料,以保证投标方案的深度、准确度、针对性以及对工程风险的合理评估;

6.1.2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设计、勘察、设备采购以及施工的内容及范围、功能、质量、安全、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

6.1.3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奖惩条款、计量支付条款、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条款、价格调整条款、索赔程序及条款、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

6.1.4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再发包和分包内容;

6.1.5采用BIM技术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对承诺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投标人应当适当设置加分条件;

6.1.6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

7.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

7.1建设单位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设计方案批复后或初步设计批复后三个阶段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在发包之前应编制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

7.2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应作为工程总承包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7.3建设单位应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的招标控制价并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按资金来源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确定:

7.3.1拟在初步设计批复前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会同财政、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项目主管部门等会商确定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工程估算范围内。

7.3.2拟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的以财政资金为主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且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报财政部门备查;财政资金外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8.总承包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8.1总承包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8.1.1总承包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在项目审批部门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对应的、满足工程总承包设计深度的深化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由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评审,审定金额作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最高限价,由建设单位出具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工程招标,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形成的中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1.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包干范围和设计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并进行施工,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签约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

8.1.3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可以调整的工程价款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调整;合同中无相关约定时,费用可以参照下列方法确定:

8.1.4.1工程调整部分的工程设计费可以按原投标工程设计费折算成费率或单价,按投标费率或单价计算;

8.1.4.2工程调整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可以按现行计价规定方法计算,同时考虑让利幅度。建安工程费调整额在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15%以内时,让利幅度可以按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中建安工程费的让利幅度计算;建安工程费调整额超过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15%以上时,让利幅度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8.1.4.3工程调整部分的设备购置费按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的设备购置价格计入;

8.1.4.4工程调整部分的总承包其他费可以对应中标费率或者参照行业收费标准计算。

8.1.5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8.1.6总承包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价款为签约合同价+调整部分工程价款,其结算价格应为最终竣工结算价格。

8.2总承包工程固定单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8.2.1发包人根据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任务书,编制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模拟清单中列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要发生和可能要发生的各类项目清单、设备清单与费用清单等,投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模拟清单及相应计价规则进行报价,从而形成签约合同价。

8.2.2模拟清单编制依据:

8.2.2.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可研报告、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投资估算(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

8.2.2.2发包人要求。

8.2.2.3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

8.2.2.4概算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具体列出)。

8.2.2.5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招标人模拟的施工方案。

8.2.2.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2.2.7(其他,如工程勘察设计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的编制依据,由招标人补充)。

8.2.3模拟清单按照本项目的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要素进行描述,未描述的由承包人深化设计确定。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难以确定的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设备,以暂定方式列出,并在模拟清单“是否暂定”栏目中标注“暂定”

8.2.4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组成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模拟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其应当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或投资估算)、发包人要求相一致。设计概算(或投资估算)存在明显错误应作调整,并经原设计概算(或投资估算)批准部门同意,修正前应当暂停招标。

8.2.5投标报价

8.2.5.1投标报价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构成投标总价的均需填写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总价组成不完整,或投标报价出现漏项、错项的,均视为该费用己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2.5.2投标报价依据:

1.本项目模拟清单。

2.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3.(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及相关资料(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勘察报告(如有)、方案设计文件、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及相关资料(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

4.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

5.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7.市场价格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8.2.5.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的模拟清单结合项目实际进行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数量以招标人在模拟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投标人不得进行修改;其单价由投标人自行填报。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价格(费用)仅供投标人参考。

2.模拟清单不作增加、删除、修改。

3.投标人对下列情形无需报价:

(1)未构成投标人投标总价的模拟清单。

(2)专业工程暂定金额同时招标人列出相应模拟清单。

(3)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清单中的主材数量与单价。

4.初步设计阶段难以提出具体建设标准或功能需求的特殊专业工程(具体细化明确)暂定金额不纳入固定单价范围。

8.2.6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形成的中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2.7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结算时其项目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其项目清单单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整。关于计量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8.2.8签约合同价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之后形成竣工结算价。

8.3施工图定额预算及费率下浮模式合同价款结算及调整

8.3.1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工程发包范围及设计要求等内容以工程总价形式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进行工程招标.

8.3.2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范围、设计要求、报价原则等,同时必须明确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以及合同约定变更范围部分工程价款编制的方式、编制范围、风险范围、编制依据、下浮方式、工料机等价格的取定等等详细内容。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可采用预算定额计价方式。

8.3.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总价形式投标报价,中标之后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标价格为签约合同价格,中标下浮系数为(1-签约合同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之比)。

8.3.5工程总承包人应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在此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实施限额设计并进行施工和设备采购。

8.3.6工程总承包人完成施工图审查手续后应根据合同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由发包人组织咨询人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

属于发包人承担的设计变更等风险造成合同价款调整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调整执行,并合并计入施工图预算中。

8.3.7经审核后,有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费用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即为工程合同结算价款,工程合同结算价款如低于签约合同价款,应以合同结算价款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如高于签约合同价款,应以签约合同价款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8.3.8根据合同约定为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根据合同约定另行计取。

9.工程总承包计价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9.1工程总承包计价全过程造价咨询原则

9.1.1工程总承包计价全过程造价咨询总则

工程造价咨询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造价工程师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其造价咨询工作服务于项目整个过程,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需要紧密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团队相联系。

9.1.2造价咨询团队的组成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造价咨询服务,则造价咨询负责人由咨询公司委派,造价咨询负责人根据工作的需要组建造价咨询工作团队,造价咨询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总体进度计划等必须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体管控的要求。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在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9.2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关注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以设计概算不突破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和结算不突破设计概算为原则对工程造价实施全方位控制。若发生偏离,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及时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反馈并建议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9.2.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承担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

9.2.1.1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9.2.1.2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9.2.1.3.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9.2.1.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9.2.1.5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9.2.1.6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9.2.1.7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9.2.1.8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9.2.1.9.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9.2.1.10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9.2.1.11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9.2.1.12工程造价鉴定;

9.2.1.13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

9.2.1.14合同管理咨询;

9.2.1.15建设项目后评价;

9.2.1.16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9.2.1.17其他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9.2.2工程总承包各阶段咨询服务任务

9.2.2.1项目决策阶段

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是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经济评价等。此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团队需要设计服务团队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在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也需要满足投资估算编制要求,造价咨询服务团队根据工程设计服务团队提供的资料依据造价咨询规范编制投资估算,估算成果提供给项目决策者参考;

9.2.2.2项目设计阶段

造价咨询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是方案设计估算,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此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团队根据工程设计部门提供的各阶段设计文件依据估算及概预算编制要求,向项目负责人及业主方相关成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供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服务,满足工程总造价控制需要;

9.2.2.3项目招投标阶段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主要工作内容是: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清标;此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根据招标代理服务团队的要求提供标的物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服务团队根据造价咨询提供的造价文件进行招标工作。

9.2.2.4项目实施阶段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主要工作内容是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审核、询价与核价、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

9.2.2.5建设项目后评价

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根据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分析本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团队经过相关审核批准后向业主提供项目投资评估报告。

9.3造价咨询文件管理与编制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务中,造价咨询文件管理与文件编制,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规定等要求。

10.附则

10.1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计价费用组成及表格格式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附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参考表式

2.类似工程经验数据要求、特殊项目计价办法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工程总承包EPC计价导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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