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识共担风险,齐创优质营商环境

近期,受宏观政策、国际环境、市场供求以及环保限产等因素的影响,商品混凝土、钢材、铝材、铜材、玻璃、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为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工程计价风险,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计价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建设工程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充分考虑建材价格大幅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二、建设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建材价格大幅波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关注建材市场波动,提升自主报价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并能合理报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三、建设工程发包人发布招标文件以及承发包双方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6】22号)等文件精神,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可调价的主要材料范围,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公平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在建工程如施工合同中对建材价格风险幅度及调整办法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发包双方可按照上述文件的主要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材料价格风险及规范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四、在建工程涉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异常,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的,承发包双方可按照上述文件的主要精神,本着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及价差调整计算条款,将建材价格大幅波动对承发包双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五、各区、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动态监测,在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发布调价文件,增加建材信息价发布频次,做好建材价格波动预警工作,引导承发包双方防范风险,化解矛盾。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凝聚共识共担风险,齐创优质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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