睽违已久的南通计价定额解释又将上线咯!

2021年南通建设工程定额计价解释(一)

001、问: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a=【单位工程某类别建筑材料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单位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人工、材料风险价差部分)】×100%。当a值>5%时,该建筑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当a值≤5%,该建筑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何为单位工程?是按土建和安装等专业来区分单位工程?还是以单体建筑来区分单位工程?

答: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在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能力的产品车间(联合企业的分厂)生产线或独立工程等。一个建设项目可以包括若干个单项工程,例如一个新建工厂的建设项目,其中的各个生产车间、辅助车间、仓库、住宅等工程都是单项工程。有些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本身就是一个单项工程,例如只有一个车间的小型工厂、一条森林铁路等。一个建设项目在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以前,往往陆续建成若干个单项工程,所以单项工程是考核投产计划完成情况和计算新增生产能力的基础。  

单项工程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是指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但具有独立设计的施工图纸和组织施工的工程。例如工业建筑物的土建工程或桩基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而安装工程或是其专业工程又是另一个单位工程。

002、问:某施工合同专业条款约定:对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编标时候大体量漏算的工程量,结算时是否要调整单价?

答:按合同约定。

003、问:清单项目以独立费计取的项目如何提取里面的人工含量?

答: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004问:关于人工费的调整,总价包干的清单项目人工上涨,里面的人工消耗量是否能调整?

答:总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人工不应调整。

005问:某施工合同约定:本工程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等措施费已列入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那其中的等包含点什么?是不是指所有单价措施项目?

答:此种语法结构的“等”应仅表示内容的截止,而非涵盖措施费一切内容。

006、问:某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土方外运(回填土)由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安排,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室外配套、景观土方回填要求(按总平图),各其费用已列入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再给付任何费用,该费用是指整个土方项目为包干项目还是指土方工程中外运和场运为包干不做调整?

答:此种合同费用约定应指回填土的外运费用。

007、问:施工项目中,搭设脚手架时,由于场地较软不能达到施工要求,所以浇筑了一层混凝土垫层用于搭设脚手架用,请问该混凝土垫层能否单独计算费用?

答:此种情况一般不应另行计算。

008、问:14费用定额,检验试验费并入企业管理费中,包含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但又不包含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那么混凝土、钢筋、砌块等主要材料送检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究竟由施工方还是建设方承担?

答:第三方检测应由建设方承担。

009、问:高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定额套用时分为檐口高度及层数两个指标控制,现楼栋的檐口高度为78.3m,层数为26层,是套用22-11,80m以内,20-25层塔式起重机,还是套22-12,100m以内,26-31层塔式起重机?

答:此类问题为就高不就低原则,满足一个指标即可套用相应定额。

010、问: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按盘面尺寸高+宽。电力电缆终端头检修余量最小值1.5m。对方认为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含有了电力电缆终端头的长度。我方认为电力电缆终端头检修余量最小值1.5m是剖开做电缆头的长度,短了分开后是够不着的。而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按盘面尺寸高+宽,俗称半周长,是检修预留量。是需要同时计算的。

答:电缆预留长度应严格按定额规定计算,不应调整。

011、问:现有一个道路的项目结算审计,项目施工期是2017年12月~2018.10月,招标控制价及投标的时候投标价税金都是按照一般计税执行的,项目结算方式固定单价,现在结算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已开的工程税票是按照简易计税的税率开的税票,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营改增之后,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与发票如何开具无关。

012、问:EPC工程中室内精装修与幕墙工程应如何取费?

答:室内精装修与幕墙工程有专业设计文件,由专业资质企业施工,应按单独装饰工程进行取费。

013、问:当前结算时扬尘污染防治费如何考评结算?

答:当前扬尘污染防治费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一部分,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014、问:某工程合同确定价款时税金是11%,结算时税率为9%。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标明了税前造价以及税金,并约定税金按实调整。在办理结算时,按照不含税造价+实际提供税金税额计算结算造价,是否合理?

答: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计取,即税前造价固定,税金按实调整,以达到营改增后价税分离的目的。

015、问:某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政策性风险不作调整,合同签订时其价款中税率为10%,结算时发票税金税率为9%,其结算价款应否扣除一个点的税金?

答:营改增之后,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与发票如何开具无关。本工程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政策性风险不调整,则结算价款中税金不应调整。

原文作者: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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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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