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指定分包商,增值税的事就很难置身事外了

以前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假若一般计税工程,项目经理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了小规模纳税人,那他可能会被老板打屎。

这种情况跟发包人没有任何关系,项目经理被打屎的过程中当个吃瓜群众看看热闹就好了。

![](img/0.2)

但是假若,某专业分包工程是发包人所指定,偏偏又是小规模纳税人,于是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应赔偿损失,合理不合理呢?

假定总包造价是109万,其中分包造价是10.9万,那么总承包开票时的税金是销项税109/1.09*0.09=9万,而分包开给总承包的发票进项税是10.9/1.09*0.09=0.9万,因此总承包实际承担的税就是9-0.9=8.1万。

如果发包人指定了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呢,分包开给总承包的发票进项税就是10.9/1.03*0.03=0.32万,这时总承包实际承担的税就是9-0.32=8.68万,跟刚刚比,平白多承担了0.58万,所谓冤有头债有主,这一切是你发包人造成的,当然应该找发包人赔偿。

所以这种情况,总包不会贴补这个税差,解决方法往往是分包工程按一般计税9%跟业主进行名义结算,而跟分包商结算时扣掉6个点,包括两费一税。

岂是一个乱字了得。

因此营改增的真正关键在于价税分离,一般计税工程中专业工程的分包,发包人如果要干预其中的话,应当认定一个除税价格,总承包人怎么开票就不干自己的事了。

如果还要干预分包商的选定的话,那承发包双方就应共同关注分包商的纳税人身份,总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不应该受到侵害。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发包人指定分包商,增值税的事就很难置身事外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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