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地下室有关的工程类别知之不难行之不易

岁月荏苒,日月如梭,一如白驹过隙,虽然未生华发,本瘦却也工作了二十四年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都付予了这个工作,终究是虚掷了年华,但却意外地见证了这个专业的历次时代变迁。

上古时代,连施工企业的取费标准都是需要我们核定的,也包括每个工程的工程类别,结算时都需要以造价处核验过的施工取费证和工程类别核定单,方可结算。

当时核定工程类别时,工程体量还不算巨大和复杂,有大型地下室的工程并不多,因此当时造价系统就有一则内部掌握的原则,有地下室的工程,当地下室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50%以上时,本工程类别高套一类。

这个原则后来体现在江苏省造价管理总站2009的7号文里,有地下室的多层和有人防的小高层和高层,类别是高套一类的,多栋建筑物有连通地下室的,地上部分照此办理,地下室10000以上为一类,10000以下为二类。

但这个年代,已经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代了,工程类别实质上已经不影响清单计价的合同价格了,所以彼时造价管理部门已经取消了这项工作。

时光轴再次运行到2014年,清单计价也已执行了十年了,大型建筑层出不穷,人们发现有地下室的工程的确会增加施工难度,但也已经逐渐适应,因此省站在14费用定额中再次兢兢业业地作出了更精确的表述。

15、单独地下室工程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此条专指单独地下室,即地下车库之类,上部是没有任何建筑的,考虑到大型地下室工作难度较高,所以有此项规定,其实这种所谓单独地下室已经很少见了。

17、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建筑物的工程类别同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其地下室部分的工程类别同单独地下室工程。—————这句话则很清晰地指出了这种情况是地上地下两部分是分开的,地下部分如何确定工程类别的方法同15条单独地下室,地上部分的工程类别同第16条,就是地上部分仍按檐高层数判别,达不到二类也按二类,达到二类自然按二类,达到了一类那就按一类算。

所以我们回过头看第16条:

16、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工程类别不低于二类。

——————此条本意并未沿用09文件整体高套一类的作法,认为有地下室的工程,虽有难度但是已经没有那么难,所以不再整体高套,而是用二类工程进行托底而已,达到了一类再按一类,达不到一类都按二类计算。

但是人们不应该过于教条,也有部分工程上部只有一个单体,地下室体量巨大,已超过一万,这貌似不适合用第17条,按檐高和层数,整体只能按二类工程计算。但是大家有没有意识到超过一万的单独地下室都按一类了,现在这个同样巨大的地下室跟上部连通,工作难度只会更大,难道反而只能算二类吗?显然不合理。因此这种情况仍应按第17条的情况处理,地上地下分开计量,绝大多数工程都是这样把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作为两个不同的单位工程甚至是标段来处理的,其工程类别也应各自确定。

还有一个bug就是地下室的水电安装工程类别如何确定?跟一些大佬讨论过,还是认为应该跟其土建同步。

费用定额中还规定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结构复杂,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因此涉及此类专业问题,造价管理机构应该有所担当。

跟地下室有关的还有2014定额在垂直运输费中有极具创造力的史诗般的规定,解决了很多大工程计算垂直运输费的难题,即多栋建筑有连通地下室时,地上地下部分的垂直运输费分开计量季,地下室按单独地下室的垂直运输费定额计算,其实部分地下室体量巨大占地面积远超地上部分而地上部分只是单栋的,其实也适合这个作法,因为这考虑到根据施工方案,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各自在不同时段采用不同的垂直运输机械,是不可能捏合在一起计量,所以还不如分开计量。

但这种方式跟工程类别无关,跟脚手架计算方法更无关,单独地下室脚手按单项脚手算,单栋或多栋建筑有连通地下室时,地下室按综合脚手乘以0.5计算,这是从01定额以来的传承,不是按单独脚手计算,也不是主体下面的地下室按综合脚手算,主体之外的按单项脚手算,这两种做法并无依据。

区区地下室的工程类别一不留心也写出这么多,本瘦并不想把自己塑造为定额的捍卫者,顶层设计政府发布定额终将取消,深入研究工程类别本也无任何意义,终归是总归是综合考虑在合同报价中。但是我们所有人面对专业问题不应该过于想当然,不该将涉及费用的高低甚至专业计量的难度作为行业标准,而是应该专业、客观、公正而已。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跟地下室有关的工程类别知之不难行之不易]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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