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起七星灶,铜壶煮三江,就在八一二,招待十六方。

现如今时代不同了,有些工程针对专业的分界有一些约定,那就以合同约定为准。但如果执行定额时,应严格按照定额规定执行。这是多年的一个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我们不应该破坏这个生态平衡。

比如给排水管道室内外的分界线问题,给水管道室内外工程是以建筑物外墙1.5m为分界线,入口外设阀门者以阀门为分界线。排水管道室内外工程是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分界线。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界限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并不是单纯的以外墙墙皮划分室内外的界限。

同层排水管道预算也是应该计取费用的,而不是只根据排水管的延长米计算其排水管的工程量。

图片[1]-垒起七星灶,铜壶煮三江,就在八一二,招待十六方。-造价e星球

比如说安装工程中电线电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需要考虑预留长度,这是定额编制时经过科学测量总结后的经验数据,在计算工程量时综合考虑的,不需要大家打开柜子什么的一个一个一个去计量,降低大家的工作难度,这个定额计算规则大家应该遵守,除非有合同约定不遵守这个体制。

所以说,并不能在结算审核时说,打开盘柜说预留长度没定额规定那么长,就应该扣除,那比定额预留长度长要不要加呢,所以这个思路并不正确。

甲供材及甲供设备费用是应该计入综合单价,在税前扣除,但扣除前,其中的甲供材料费用应该作为总价措施费和规费的计算基础,取费之后再扣除。但是如果在结算时发现招标控制价未计取相关费用,则将这个作为追加费用的理由就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了,关键是看投标人自己的投标报价如何考虑的,跟招标控制价没有半毛钱关系。

使用综合脚手架也好单项脚手架也好,一般外墙抹灰及涂料是不需要另行搭设其他脚手的,如吊篮。如果工程实际中业主同意或是必须采用吊篮进行涂料施工,吊篮费用应否另计呢?综合脚手架的工程当然不应该另行计算,单项脚手架可以,但是如果向某些人认为的外墙双排脚手已经包含了外墙抹灰和涂料脚手的费用,所以不应另计,则是有些教条了。不是外墙双排脚手已经包含了外墙抹灰和涂料脚手的费用,只是说外墙双排脚手的搭设周期中完全可以利用来进行外墙抹灰和涂料的施工,所以后者不需要另行搭设脚手。如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必须重新搭设外墙装饰脚手,费用都应该另计。

基坑支护中的钢结构如钢格构柱,现场是需要部分割除的,这个怎么考虑呢?很多人会忽视这个问题。其实这笔费用的支出,发包人在价款中已经支付过了,就是属于发包人的,如果长久埋在土里也就算了,如果割除后,必然存在残值,这个残值应该还是发包人的,双方应当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发包人可以自行处理,或者委托发包人处理,支付相关处理费用,残值部分则应该归于发包人。如果工地上未做任何说明,发包人未作任何处理,承包人也不作声,但最后东西却不见了,那在结算的时候有正义感的咨询人应该提出这个问题,通过协商,折算成市场废品价格,在财务决算中予以扣除。

原文作者: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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