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所谓的弱势群体,那是他们因为语文学得太差劲

某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1、其中合同约定:47.5商品砼价格的调整:A、商品砼价格标底编制时包括了10KM内的运输费,由于本工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商品砼需采用轮渡,对运距及轮渡费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证确认;B、由于本工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商品砼需向上海市崇明的供应商采购,由于本工程标底编制时选用的江苏定额及海门市造价信息,实际使用时由甲乙双方对崇明及海门的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对差价部分进行调整,并以签证形式确认。

施工方意见:对商品砼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实际运距,根据海门市造价信息、编制依据及合同中双方真实描述,是商品砼至施工现场10公里运距费用。现从海门最近的商品砼供应商运至施工现场运距超过10公里,要求对商品砼超运距及轮渡的相关费用予以确认。

业主方意见:(1)按照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商品砼价格签证无法定依据。(2)因崇明、启东启隆乡、海门的商品砼的到场价格(均为410元/方左右)都远低于施工方投标报价(465元/方),故商品砼价格签证也无情理依据。(3)根据现状,施工方商品砼是从启东的启隆乡购买(施工方商品砼供应商有两家:1运距4.7公里,2运距6.7公里)运距均未超过10公里,也不存在摆渡费问题。该工程商品砼相关费用不存在签证依据,不予另行签证。(书面函2014年12月8日已发施工方,施工方已签收) 

经协调,该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到施工工程所在地对商品混凝土价格的影响,且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不在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之内,同时工程也未涉及轮渡费用。因此商品混凝土价格应以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为准,不应调整。

这样的案例上不了台面,给人的启示就是两点,一是清单计价中投标人要对自己的投标报价负责,结算时的价款以及单价跟招标控制价没有任何关系。二是要多读书,学好中文,增强语言表达能力,我要是施工企业,会在合同约定中清清楚楚地写透彻,业主承诺在结算时补贴商品混凝土远距离运输的差价,每立方米多少多少钱,不下浮,照取费,哪会有什么争议

原文作者: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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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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