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像工兵,但排雷还是挖坑,就看各自修为了

某工程合同关于措施费的结算这样约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但是后面还有一句:调整后的费用与原费用的误差在±10以内则费用不调整。

于是纠纷争议就来了,措施费中的模板脚手之类调整后,是不是按最终的措施费总价与投标的措施费总价相比在±10以内,则措施项目费用就不调了,还是按每个单项的措施项目分别去比。模板比模板,脚手比脚手。然后再看误差,±10以内的不调,±10以外的再调?

————————————这种争没有办法回答,没有标准答案,最后一句话显然是画蛇添足,也没有把话说的清,到底是总价比还是单价比,这是需要写招标文件和签合同的双方需要作出澄清的,以“调整后的费用与原费用的误差在±10以内则费用不调整”单独这句话来看,未必一定就是必须用总价来比。争议双方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当然拼命争取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去解释。

个人倾向于公平来讲的话,应该按单项分别调,为什么?分部分项清单调整单价的时候,也是一个清单一个清单来比来算,没有把总的调整后的分部分项费用与原来的分部分项费用相比在±10以内就不调整这个做法啊!所以招投标时招标文件的核心条款应由造价专业人士掌控。

图片[1]-招标代理像工兵,但排雷还是挖坑,就看各自修为了-造价e星球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招标代理像工兵,但排雷还是挖坑,就看各自修为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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