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人工费用调整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江苏省人工指导价文件,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其综合单价中的人工单价远远高于当期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格,在结算时,施工企业认为应按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其施工期与基准期之间人工指导价格的差价。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4.2条文规定: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执行。
通常情况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调整不应由承包人承担,应由业主承担此类政策性风险费用。但是2013清单计价规范已明确指出遇到此类费用调整时,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即承包人在投标报价过程并未执行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同时已经自行考虑了人工单价费用的上涨幅度,因此此种情况除非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其人工费用不应作调差处理。
其实另外一种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投标人报价偏低,却将工日含量大幅度提高,因此结算时可以计取更多人工差价。
所以我们的所有的规范性的政策文件,像极了《镜花缘》里的君子国,都是认为大家都是君子之争。若非君子之争,则无人为之背书,一切按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或约定不清,则还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只不过国危思良将,病笃思良医,彼时大家还会想起那些年你们定额以及定额工作者吗?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所有的政策性文件都是基于君子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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