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计价的核心是怎么进那就怎么出

某工程固定单价工程合同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为“甲供材料按招标人给定的暂定价进入报价,且不得下浮或改动。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的扣款额按工程竣工结算的材料数量与实际采购价的乘积除以1.01在税后扣除(1%作为承包方的现场保管费)。承包人的领料量大于工程竣工结算中的材料数量时,多领部分按实际采购价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若甲供材料的领料量小于投标报价中的材料数量时,少领部分按实际采购价在结算中给予补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的采购价低于招标人给定的暂定价,在结算时业主认为应按暂定价扣除,施工企业认为应按合同约定按实际采购价扣除,由此产生造价纠纷。

其实甲供材在结算阶段扣除时应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基本原则,在结算阶段予以扣除,否则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条文,甲供材以暂定价进入投标报价,又以实际采购价予以扣除,暂定价与实际采购价必然存在一定差距,将导致结算阶段前后计价口径不一致,如实际采购价高于暂定价,则在按实际采购价扣除甲供材料价款时,施工企业需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损失,如实际采购价低于暂定价,则在按实际采购价扣除甲供材料价款时,业主将蒙受损失。

所以正确做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甲供材料的计取与扣还,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甲供材料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名称、规格、价格计入综合单价中,并作为计取相关费用的基础;同投标人投标时,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并作为计取相关费用的基础,不得更改或变动,;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供材料价款扣除的价格、时间以及领料量超出或少于所报数量时价款的处理办法,如:.结算时甲供材料应按发包人实际采购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含运费及采购保管费)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承包人扣除甲供材料价款时,应按甲供材料实际采购价格(含运费及采购保管费)除以1.01扣除(1%作为承包人的现场保管费)。3领料量超出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超出部分的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采购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支付给发包人;领料量少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节余部分的甲供材料归承包人。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甲供材计价的核心是怎么进那就怎么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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