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列出的清单是没有灵魂的

某工程清单中的一个清单项目名称:水泥砂浆楼地面,项目特征描述1、素土夯实;2、320厚加气砼砌块;3、60厚C15细石砼保护层;4、1.5厚聚氨酯防水涂料;5、用于室内覆土处。

而施工图纸上做法:1、素土夯实;2、320厚加气砼砌块;3、60厚C15细石砼保护层;4、1.5厚聚氨酯防水涂料;5、60厚的C20细石混凝土(内配4@150);6、用于室内覆土处。

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已按图纸要求已经施工。复审方认为:60厚的C20细石混凝土(内配4@150)是描述不全,而不是漏项,故不予计取。理由是招标文件中规定: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认真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描述是否一致,如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约定答疑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核对后进行调整。施工中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或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面的,以图纸描述为准,结算时投标人报价将不予调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缺项,或因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再另行结算。

施工方认为:这部分投标清单未列60厚的C20细石混凝土(内配4@150),(控制价本身也没计价),此项明显属于漏项或缺项,合同中明确规定漏项可以调整。根据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项目编码,由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附录B.1.1规定,应列为项目编码:020101003001,项目名称:细石混凝土楼地面,而不是项目编码:020101001001,项目名称:水泥砂浆楼地面,七、八、九位是003而不是001,是属于漏项,所以应根据合同规定取。

所以清单计价规范种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应以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而不是以设计图纸为准。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施工中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或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面的,以图纸描述为准,结算时投标人报价将不予调整。虽然不符合清单计价规范,但也只能执行。但问题是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所谓项目特征描述是按图纸设计中的做法直接移植,显然不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而且移植过程中又遗漏一项细石混凝土面层,而这个面层虽然在图纸中属于地面做法内容,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却是应该为单独的一项工程量清单,所以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所谓遗漏的项目特征描述即细石混凝土面层应另行计价。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这样列出的清单是没有灵魂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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