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区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如涉及人工材料波动因素等可以调整合同价款,那应该就属于可调价格合同了。
如果遇到一些特殊工程,工程结构特别复杂,或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比如说保密工程。
以及重大的抢险救灾工程,时间紧,任务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是没有办法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商和竞争定价的,这时候都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就是按承包商的实际投入成本确定工程价款,如此承包商的风险就很小了,因此酬金这一块应该低于竞争性定价中的利润率,当然也应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成本加酬金的优势自然不必说,可以增大投入,缩短工期,业主可以深度介入工程建设达到自身需求,承包商可以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弥补甚至优化工程设计,承发包双方因此可以罕见地“化敌为友”,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而站在同一阵线。而缺点就是双方无法采取更多有效措施控制成本。
因此成本控制意识和大数据的积累意识是建筑铁军当前普遍缺少的,也是整个造价行业和从业人员所缺失的,在造价行业第三次浪潮来临之际,这无疑是本行业最致命的缺陷。
因此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签订合同时并不可能签订一些细节问题,关键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成本投入的控制、分析和证据的留存。
重点抢险工程往往靠大兵团作战靠增加人力物力的投入极限压缩工期,因此跟普通的定额计价工程相比实质上就是算的赶工措施费,只是没有明确的定额和费率而已。
因此关键看承包商自身的成本控制和计算能力了。
每天的人工投入应合理制定用工计划,并且应有明确的用工记录和费用支出记录。
材料费用同上,确定好用量,价格应以专用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
大型机械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采用计算租赁费的方式。
辅助材料和小型机具的过度消耗则是意料之中,只是无法量化,需要施工企业有高度的智慧和现场控制的能力了。
措施项目和管理力量的投入也是如此。
只是这一切说起来轻松,做起来谈何容易,只会算量套定额的造价从业人员们,迟早要面对这些挑战。
原文作者: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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