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改的是不同时代的专业思维

过去的一年当中,经常被业主追问我业主造价里明明给了他施工企业11%的税,他却开给我3%的票,所以结算得扣8个点;也经常被施工企业追问我施工企业只能开给他业主11%的税,合同价款中的税是只有3.477%,所以结算得加7个点。

苦口婆心协调之后,仍有不欢而散之结局。

因此决心再细细地作一次分析,如人们还不能接受,便是专业水平达不到所需要的高度,或者就是缺少对专业的公心和敬畏心了。

先讲营业税。

营业税是价内税,价内税的意思就是由销售方即施工企业承担营业税,销售方即施工企业取得的货款即结算价款,就是其销售款也称营业额,而营业税税款就是从这个销售款中用来承担并从中扣除给税务局。如某营业税工程,营业税及附加为3.36%,结算价款即营业收入为96.64*1.03477=税额100元。

那么缴税时,税金为100*3.36%=3.36元。

计价时,税金为96.64*3.477%=3.36元。

也就是说营业税时代,的确结算价款中的营业税税额与施工企业实际交纳的营业税税额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这个营业税时代的思维造成了很多人在进入增值税时代后,仍然根深蒂固地认为造价中多少税施工企业就应该缴多少,或者施工企业开多少票,造价中就必须是多少这样的理念和思路。

至于3.477和3.36的关系我已经不愿意再解释,实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仍然是计价和计税两个平行世界不同的做法而已,是一个很简单的数学问题。

后讲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即由业主这个购买方承担增值税款,因为价税分离的原则,施工企业这个销售方获得的货款即结算价款,不再是其销售款或是营业额,这个货款可以理解为含税总价,这个含税总价=销售额(不含税造价)+增值税款,也就是业主这个购买方承担的增值税款=【货款/(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举个栗子,比方说买个电视机,上下游都约定固定除税价,税率按实调整,厂家卖给家电商1000*1.13=1130元,开票后其中增值税金130元,由家电商承担(家电商的进项税),家电商再卖给消费者时,价格为1500*1.13=1695元,开票后其中增值税为195元(家电商的销项税),由消费者承担,但此时家电商开具发票后,实际缴纳的税金为195-130=65元。

就好比消费者是业主,要承担最后一轮的增值税,而家电商是施工企业,只对货物增值的部分承担税款,就是(1500-1000)*0.13=65元,结果跟上式一模一样。

这只是简单的货物流转,大家一定很好理解,但是换成建设工程上下游流转,情况就极其复杂了,施工企业采购材料,利用自己的人工机械,结合材料货款以及各项费率行程综合单价形成工程造价,这之间的形成机制和费率变化外行就很难理解了,曾试图向税务专家解释一吨钢筋如何套定额采用指导价形成综合单价,再取费后形成造价,却只能印证隔行如隔山的道理,税务专家听得目瞪口呆之余斩钉截铁而不失礼貌地表示听不懂蟹蟹!

所以说财税部门营改增的顶层设计不会考虑到建设工程价格形成的层次性、阶段性、长期和复杂性,因此造成很多工程计价和缴税的计算方式不一致,总分包工程的缴税计税方式不一致,尤其是横跨2016年5月1日的工程,要靠顶层设计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事。

so.营改增之后,税务部门所做的就是在双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款(也可以称为货款或总产出)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挖出一块,即【工程结算价款/(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作为销项税(至于其中的工程结算价款如何得出,与税务部门无关,属于双方的商业行为,他们管不着,也看不懂),销项税必须由业主承担,并经由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替业主收取这个销项税,但此时跟营业税时代不同,施工企业实际承担的并不是发票中的税额,实际的纳税额是要用施工企业以交纳的进项税进行抵扣的,抵扣越多,实际缴纳就越少,但这是施工企业自身的财务问题,跟我们的工程造价专业已经没有关系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所能做的只有在营改增之后的价款形成机制在理论上与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保持一致,除此之外的特殊情况只能由双方自行消化。

行文至此,大家应该能得出几个结论:

1.工程计价形成过程中的税金未必是业主实际承担的税金,实际承担的税金在哪里体现?在施工企业开具的发票里,没有发票要求的业主没有必要多关注,也许计价是11,开票是3,但总货款即结算价款并没有变!施工企业抵扣不抵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与工程结算价款无关。有发票要求的业主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销项税发票的要求,不满足可以按合同约定拒收,事先不约定则会措手不及。

2.施工企业开具发票中的销项税未必是要让计价结算价款中的税金调整与其一致,因为结算价款的形成机制是按合同约定,而不是按发票金额,营改增风云动荡之际,顶层设计是有救生通道的,很多情况机会稍纵即逝,并不能因为缴税方式的变化变更合同约定,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3.工程计价一定要体现出价税分离的原则,当前甚至材料采购都未实现真正的价税分离,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一定要能跨界纵横捭阖,发挥自己的专业才能使这造价和财税两个平行世界相向而行,才是他们的使命和价值所在。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营改增改的是不同时代的专业思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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