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整场地费用一样令人费尽思量

某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为:“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实际施工场地杂草丛生、坑坑洼洼、凹凸不平,有五个河塘、两个大土堆,施工企业需进行整个场地地表清理平整,河塘降水排水、清淤及回填,土堆开挖外运等工作。

 施工企业认为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制定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仅是相应的措施不作调整,而土方工程量并不属于措施项目费,这段话大前提是现场条件,仅是地表情况,并没有阐述整个土方工程包死的情形。所以根据定额规定,这些平整场地所涉及的土方挖、运、填等超过±0.3米的土方施工费用应该另计,抽水、降水等措施费用可不增加。

业主则认为根据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平衡项,本工程土方工程应该包死,不应另行计算任何费用。

图片[1]-平整场地费用一样令人费尽思量-造价e星球

 

本工程招标文件所规定,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平整场地措施,这里的“措施”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uòshī,意思是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用于较大的事情),(见百度百科),而并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里的工程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不是应该指的是就是指通过挖高填低,将原始地面改造成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场地平面?即中标人为达到场地平整,用于后续施工所采取的所有处理方法,包括挖、运、填、排水、清淤、降水等等工作,这些都是为了场地平整所采取的措施,都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至于说超过±0.3米的土方施工费用应该另计,那只是预算定额中的场地平整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而已,本工程不是定额计价,结算时执行的不是定额。本工程是清单计价,结算时执行的是投标单价,投标单价并未约定超过±0.3米的土方施工费用应该另计,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调整,投标报价中未考虑,那也是考虑了。也千万不要说招标控制价未考虑,招标控制价有没有考虑跟结算可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本工程的土方部分,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相应土方量均为实体分部分项清单项(平整场地、清淤、回填土及土方外运清单),虽然有土方自行平衡项,不属于清单规范的标准清单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也无任何条款显示本工程土方工程量包死不变,因此理应按合同约定及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在场地平整之后施工过程中分别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回填土及土方外运等工程量,并作为结算工程量。

所以本案例中本授无意抨击很多人,换我写招标文件,是不是应该写清楚本工程从投标人踏勘现场到满足施工条件的场地平整之间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这样才会把问题的实质说清楚。

而很多施工企业的人员常年感到非委屈常失望和愤怒,觉得很多的努力没有回报,那其实很正常,事实上不是你所有的支出都能算得到收入,因为你们有招标文件和合同这类似的紧箍咒。

所以很多施工企业未能将经营与造价部门专业人员整合在一起,也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了。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平整场地费用一样令人费尽思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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