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漏缺项不可不察

某工程如安装工程图纸上有NG-A-3*70+2*35电力电缆,但招标清单上没有此规格清单。再如土建施工图上有C40矩形柱,周长2.5m以内,但招标清单上没有此清单。

审计单位认为不应给,因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施工中出现工程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或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面的,以图纸描述为准,结算时投标人报价将不予调整。

这种表述是不正确的,计算投标报价时施工图预算报价时代时以图纸为准,而清单计价时代是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为准。

但是招标文件与合同中有了这样的条款,还是应执行。

但是“工程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或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面的”,这种表述是否非常含糊?图纸中有NG-A-3*70+2*35电力电缆,但招标清单上标注成NG-A-3*70+3*35,算不算描述不符?再如土建施工图上有C40矩形柱,清单标注成C35,算不算描述不符?

我看不是不符,而是清单漏项!

如果大家仔细研究自己写的招标文件,很少有对工程量清单项时如何调整价款的明确约定的。

所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8.2.1条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才是公平公正的做法。

如何计算,也应明确约定。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清单漏缺项不可不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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