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文前后不一致如何解决?

见过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曾经花过大力气赘述一番,但是遇到招标文件或合同自身条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就很难搞了。

比如说有的合同前面约定增加的工程量全部按投标单价执行,后面的条款又说超过15%的部分重新计算。

有的招标文件前面说材料价格风险不调,后面又说要调。

这种情况要先看合同内的解释顺序。

不过往往看了也没用,出现矛盾的条文会在同一个合同文件里用来气死你。

所以联系到合同法里的内容,这些都是发包人预先设定的,未与承包人协商过的内容,算不算格式条款?如果属于格式条款,法律对其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对其理解出现矛盾和争议时,按通常做法理解,有两种解释时,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益解释。

但这毕竟是法律解释,走法律途径才用的上,实际工作中还是要协商。

事实上出现这种情况,各方主体谁都不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各自都有责任,发包人的责任应更大一些,毕竟是招标文件的提供方。

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发承包双方应对不明确的地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重新予以明确,这不是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相违背的协议,还是对原合同的完善和补充,其实际效力也是高于原合同的。

当然具体内容也是应该按通常做法,符合国家政策文件精神的,体现公平公正,能够合法合情合理。如工程量的偏差,超过15%就应另计,如市场价格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这些都是大中至正、可以登堂入室的做法。

所以最终只能用补充协议作为安全滑梯解决这些让人下不了台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呢?把写招标文件的人拖过来先打一顿再说,显然是气话,而当前招标代理中的计价条款的写作水平已经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了,否则这样的难堪局面还会继续。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合同条文前后不一致如何解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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