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检验试验费究竟应该谁来承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关于检验试验费用的计取和结算方法容易产生各类纠纷。如部分业主始终认为该费用应完全由施工企业承担,或是只愿意承担定额或计价表中规定的费率,超出部分仍然由施工企业承担。因此在招标文件或是合同文本中会出现类似条款:“本工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或是“检验试验:投标人报价必须考虑全部的费用,结算时由发包人根据发票在定额规定内支付,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还有部分业主将检验试验费与分户验收费用混为一谈,认为计取了分户验收费用,就不能再计算检验试验费,这样理解都是不正确的。此外部分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措施项目费用一次性包干,不作任何调整,所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而其中的检验试验费用因此不能增加费用,使得施工企业遭受损失。

关于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部分人员对此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极易引起工程造价的纠纷,所以正确认识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算方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那就让我们来看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定义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其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包括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两大类。其中专项检测包括(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2、桩的承载力检测;3、桩身完整性检测;4、锚杆锁定力检测。(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四)钢结构工程检测: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其中见证取样检测包括: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再来看看质量检测有关费用在工程造价中的列项时光轴。

(1).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之前,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费用用由施工企业负责支取并且直接委托质量检测部门实施具体工作,其作为定额其他直接费考虑。

根据建建[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内容,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且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所以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检验试验费属于其他直接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是指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费用标准在其他直接费里综合考虑,由施工企业包干使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用,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不包括在该费用中,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而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内容,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应列入材料费

(2).在执行工程量计价之后,检验试验费用作为措施项目费用列项,由施工企业根据计价表要求进行自主报价。

根据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其费用,检验试验费名称为“企业检验试验费”,在工程量清单中通用措施项目内列项,费用内容为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是指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费用,应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

(3)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建设厅发布了苏建质(2004)31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的主要精神为认真分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面临的形势,提高对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和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等,更重要的是提出工程质量关系到百年大计,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担负着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内容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社会责任重大。长期以来,大量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一直是由施工方委托、监理或建设方见证取样。随着检测市场逐步开放,竞争越来越激烈,由施工方委托,难以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公正性,所以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改变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即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方委托从而改变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公正性。

(4).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江苏省建设厅继续发布了苏建质(2004)372号文件《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检验试验的委托方作了新的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取样检测应依据以下原则:

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而施工单位负责的工作仅包括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并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所以在此变化基础上,检验试验费用的计算和支取就有了本质的改变。该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改变后,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费将在测算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定额,费用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施工单位按定额向建设单位收取试样制作、封样、送达等必要的费用。”所以这之前颁布的计价表里的费率也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

(5).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发布了苏建定(2004)414号文件《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鉴于委托方式改变,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工作内容和计费标准均发生了变化;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2004计价表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计取标准调整为:建筑与装饰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4%调整为0.18%;安装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调整为0.15%;市政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调整为0.15%。也即因为检验试验费用委托方和支付方式的改变,施工企业无须承担向质量检测部门支出的这笔费用,只需配合试样制作封样送达工作即可,所以相应地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也随之降低。

(6).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苏建价函(2006)91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费用列支问题的答复》规定: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送检和其他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其费用按相应规定费率计算。除此以外的检验实验费用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受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但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编制概、预算时,可将材料检验试验费单独列入工程建设概预算中,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与措施项目费之和的0.5~1.5%计取。工程结算时按实结算。该文件是针对上述文件发布之后,部分业主没有正确理解其文件精神,直接委托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验试验,但是仍由施工企业承担费用的情况,对该费用的列项和计取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即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后,其费用应直接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单位,不应由施企业承担。

(7).二00九年四月颁布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规定,企业检验试验费为通用措施费项目,即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拭样的制作、封样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建筑工程为0.2%、单独装饰0.2%、安装工程0.15%、市政工程0.15%、仿古工程0.3%、园林绿化工程0.06%。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检验试验费的计算基数为检验试验费的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

(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则根据13清单计价规范的设置,不再将材料检验试验费作为措施项目费用进行列项,而将之列出企业管理费当中列支。其检验试验费为:“是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做破坏性试验所发生的试样费用和根据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应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费用的计取方法,明确有关各方主体针对此项费用收取和支付的权责范围,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首先在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工程量清单中应在通用措施项目中列出企业检验试验费,并在招标控制价中足额计取,避免发生漏项漏算情况或是要求施工企业仅计取企业检验试验费同时却要承担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费用等的不合理现象;而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合理报价进行竞争。在建设过程中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相关的质量检测机构并直接支付相关发生的费用。

但是合同已经约定必须要由施工企业承担第三方检测费用,那也只有如此履行了。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材料检验试验费究竟应该谁来承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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