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钢结构计算应该包括钢结构制作和钢结构安装,还有防火防腐涂料等,曾经看到有的招标控制价钢结构单价只计算了制作,不由得暴汗。
但是钢结构工程的取费是个容易令人忽视的细节问题。
但凡是在加工厂完成制作,施工现场只需进行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现场的人力物力生产投入和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是比土建工程少的,例如往往不需要外墙脚手和塔吊等,只要用吊车负责吊装即可,因此此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
那此种情况的管理费又应如何确定呢。
第一种情况施工企业自有钢结构制作工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仍按吊装执行,同时考虑到是自己的加工厂,施工企业在自己厂房里面制作刚结构时,同样需付出生产投入和管理成本费用,再加上吊装时的投入,因此此时钢结构工程费用标准是按建筑工程执行的。
第二种情况施工企业没有自己的钢结构制作工厂,钢结构作为成品由施工企业直接购入,或者施工企业购买了型钢,另行委托其他钢结构厂家进行代加工的,这种情况,施工企业并没有在钢构件制作生产时付出管理成本,其生产和管理成本均已经体现在成品钢构件的价值里,因此这种情况钢结构以双方认定的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工程费用标准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所以这就是钢结构取费的一个细节问题,当然仅限于按实结算,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阶段如此实施和执行,而一旦招投标后形成了固定价格合同,如何执行其单价就应按合同约定了。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钢结构工程的一个细节问题]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