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结构工程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型材屋面,其项目特征写的是浅灰色铝板,中灰色铝板,详见图纸说明。
工程中的单层彩钢屋面及单层彩钢雨篷清单漏项,那结算时如何计算其价款呢?
大家都知道按合同约定
可是合同没!有!约!定!
通常做法原则上应按标底编制依据同比例下浮。
但是本工程铝板型材屋面的投标报价形成的综合单价计算过程中,施工企业套用的是单层彩钢屋面定额,因此审计方认为漏项的单层彩钢屋面清单的综合单价应该执行这个报价中的定额单价。
本工程是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清单计价的用意无非还是在于固定价、调整量,那么这个固定的价,指的是招标工程量清单通过招标,让投标人填写其中的综合单价,经评标确认、再经签订合同形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那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里面填写的综合单价就已经是合同的一部分了,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双方结算的依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这个“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不好随意调整的。至于这个价是怎么得来的,评标时业主可以质疑,不质疑不修正,签了合同,而且到结算的时候,再去质疑这个“价”算得对不对,已经毫无意义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框架下、这个”价“即便是算错了,定额套错了,结算时也要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执行,更不能用综合单价的定额组成作为其他新增清单的结算依据。
这就是清单计价的精髓,因为这不是定额计价时代了。
同样这个清单也是如此,所有的金属面防火涂料合并在一个清单,投标人全部按两小时的定额子目计价,工程没有变更,审计提出图纸中钢柱是2小时,钢梁是1,5小时,而这个综合单价全部算的2小时,因此结算时综合单价要扣除部分费用,调整成1.5小时的。
当然不能调整,即便投标时是错的,但是到了这个阶段,错的也是对的,还是因为这是招投标的清单计价工程,这些综合单价在结算要调整,第一个那还要招投标干什么?第二个其他清单中算错的导致费用偏低的单价是不是也可以调?
不存在的
再看看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涉及价款调整只有这一段
只能说这样的招标审计都有毒。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这样的招标审计都有毒[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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