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装饰工程取费不是你想取就能取(第二部)

曾经记得一个BT工程,含土建、安装、精装修等,尤其是精装修部分,等级较高,人工单价成本也非常高,实际也是分包给装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因此施工企业在结算时装修部分想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却发现根本不可能,因为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大合同,含了装饰工程的承包内容,却未对其取费作出明确约定,所以该工程中的装饰工程不属于单独装饰工程,结算时不能单独工程取费。

另一个工程,其实属于修缮工程,合同只约定了下浮率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土建定额,施工企业由于施工成本较高,提出结算时土建部分按建筑工程取费,装饰部分按单独工程取费。这显然也不合理,纵然装饰部分劳务成本支出太高,但与业主的结算依据仍然是施工合同约定,这个工程没有关于单独装饰工程取费的任何约定,施工企业在之前没有意识到任何危机问题,没有在签订合同前甚至施工前作出任何亡羊补牢的努力,窗口期一过,再等竣工结算时想起签订补充协议之类进行补救则为时已晚。

这类国有资金工程在竣工后业主再去补签一些合同协议,属于先射箭后画靶,其实是非常不妥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内容为”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所以装修部分和土建部分本身并无法进行精确区分,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也就本无真正定义。

在计价中我们一般理解为发包人单独出具装饰工程设计文件,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才能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

但实际工作中各种因素错综复杂,比如部分工程中高级装饰工程不具备单独发包的条件,只能含在总承包工程中打包,这时如果一味坚持全部按建筑工程取费,也算是有些教条主义,毕竟精装修工程的人工和管理费用跟土建是有所区别的。

此时若已有相应精装修设计图纸,不需要由总承包人另行分包装饰工程,精装修部分可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与土建、安装工程并列为三个单位工程进行招投标计价,并分别约定好他们各自的人工单价和取费方式,也不失为一种合情合理的做法。

如总承包工程中精装修装饰部分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来必须由总承包人专业分包,经双方协商确认,装饰部分分包价款也可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反正营改增之后,分包工程价款在结算时实际上是单列的。

徐菠菜兄认为我的这些观点治标不治本,其实除却巫山不是云,只有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才是真正的“本”,其余都是浮云。我们要做的唯有正本清源固本培元鹅以。

原文作者: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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