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政策性风险不调,价款按11%计算,开出9%的发票,合同总价需要扣掉两个点吗?

就比如说业主或者是施工企业,去买材料,原先谈好的1000元每吨,买了1000吨,签合同的时候材料税率是16%,合同约定总价不变,而后来成交后开发票的时候,国家政策已经改了,只能开出13%的发票,这是业主施工单位要求材料供应商将价格扣掉3

个点,或者将3个点的钱吐出来,材料供应商会答应吗,显然不能。

那工程价款也是一个道理。

合同约定按11%计算的价款形成了固定总价,还任何风险都不作调整,那最终形成结算价款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形成工程结算价款,约定好政策性风险不调,那就不调呗。

至于开发票如何如何,已经不属于造价范畴,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该开多少就开多少的增值税发票,减税是国家给施工企业的福利,况且他们的材料进项税也降低了,施工企业未必在这个减税中能占多少便宜。

业主会说我在价款中给你多少税,你就应该开多少发票给我,可是有这样的税务法律规定吗,合同也没有这样的约定,世上并没有那么多天经地义的事。或者说业主觉得我的进项税抵扣少了,成本增加了,施工企业应赔给我—————可是,业主成本的增加减少并不是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啊,同时施工企业由此产生的成本增加又去找谁陪呢?

所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合同法是合同法,税法是税法,双方再说根据合同法形成的结算价款基础上,再根据税法的规定,去开发票。

造价专业管到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结束即可。

任何情况下,业主都不要以为固定总价合同,任何风险都不调整,这样的合同就一定能高枕无忧。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固定总价合同,政策性风险不调,价款按11%计算,开出9%的发票,合同总价需要扣掉两个点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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