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用量疑云

传统的计价预算定额考虑的都是施工企业自有材料和机械,比如说钢板桩,脚手钢板等等。如钢板桩,定额原来考虑周转次数为14

次,基本用完14次后报废,因此作为施工企业自有材料,每吨钢板每使用一次可计取1吨/14=0.07吨的摊销量,脚手钢管之类的定额含量也是这样的由来。

图片[1]-钢板桩用量疑云-造价e星球

 

大家并没有关注到这个定额含量的由来,而工程实际中,早就沧海桑田没有人购买这些材料给自己增加成本负担了,都是采用租赁的形式。

招投标的工程大家反正机械地套取定额形成固定价格,没有人会关注这个问题。

但遇到按实结算工程或者工程延误等特殊情况才会惊觉为什么定额计算出来的结果跟实际支出差那么多?

定额只是考虑自有材料正常打拔一次的材料摊销量,而如果选择租赁的话,租赁费可以另计,但要扣除摊销量。

有一些情况如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导致钢板桩使用时间加长,一则这是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内容,二则定额已无法计算这样的费用,因此此种情况应由双方根据签证情况计算租赁费用。

但这种情况亦非长久之计,工程延误后,租金不能无限期地算下去,而且超过一定时间钢板桩无法拔出,还要再行计取买断费用,造成多重损失。因此甲乙双方遇到这类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止血,合理计算租赁费用或买断费用,双方合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点,而非相互推诿指责,从而造成双输局面。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钢板桩用量疑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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