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300,实际施工工程量为3000,结算时如何调整呢?
合同约定如下
人们认为应该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5%,单价应另计。
所以我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时究竟是按合同约定还是按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问题很简单,假若合同约定政策性文件不调整,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政策性文件应予以调整,那结算人工单价到底调不调?恐怕众口一词以合同约定为准不予调整辣!
所以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这一点毫无疑问,合同约定对与错,只要签订了,就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就应该履约,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契约原则问题。
当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不平衡报价另当别论
我们的规范,政策,文件,都是我上篇作文讲的那样,在公平和客观两个天使守护下,希望能以此为依据形成我们的合同,不执行,在世界的尽头最终我们终将以合同约定为准!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我们是以合同约定还是清单规范来进行价款结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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