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材料价差是否必须下浮之公正和客观是造价行业的两个守护天使

公正地讲,当前计价体系中人工和材料单价是可以调整的,因为人工将会越来越稀缺,人工单价将会不断上涨,材料费则同样脆弱,稍有风吹草动都会引起波动,无锡高架桥的垮塌如同蝴蝶效应一般竟会导致目前商品混凝土的暴涨。所以当前人工费调差时,是用当期指导价减去基期指导价的差价作为差值,并不考虑实际报价的人工单价是多少,当然高于当期指导价的除外。也就是说公正地讲,人工就是调整指导价间的增值,用来客观反映人工费的涨幅,是国家政策给予的福利,并不天生应该下浮。同理材料价差从04年省建设厅的文件以来,也是以材料指导价来调差,一则大家无法判定投标价格和实际采购价格,二则恰恰有指导价这样一个东西每个月兢兢业业地存在着,可以用来衡量市场价格的波动,所以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尺度可以用来调差。此外公正地讲,谁说指导价就一定包含各种水分何所谓让利幅度,而且没有任何政策文件提到指导价的价差存在下浮的问题,所以材料价差也不是天生就应该下浮。

客观来讲,任何人的判断,比如说人工材料是否一定调差,差价是否下浮,不是靠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去主观判断而是要有客观依据。比如人工差价同比例下浮,材料上涨时价差同比例下浮,材料下跌时价差绝不可同比例下浮,这类做法如有合同约定就要不折不扣履行,而如果没有这些约定呢,则应双方进一步作出约定,约定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调整。所以客观来讲人工材料调整与否差价下浮与否均需要客观依据,而不是主观判断。

另外人工材料价差部分属于分部分项的一部分,该计取的费用还是应当计取,是否计取总价措施费要结合措施费的结算方式,而规范和税金则是应当计取的,然而这一切仍然需要公正的专业考量和客观的合同依据。

原文作者: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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