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那些事

不可竞争费,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虽说有各类文件规定,但部分发包人不愿意执行,我们也是吹不破拉不长他们,最终的计取却还是要看合同约定。

比如固定总价合同,只有设计变更可以调整价款,其余包干,那核定不核定费率也没什么意义了。

如某工程合同已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干,施工过程中发布文件规定其增加防尘污染防治费,结算时调不调呢?其实当国家政策遇到合同约定时,还是以合同约定为准。

标化工地增加费的前提当然是首先要有标化工地证书,而不会是以招标文件为准。写招标文件的人思路也应很清晰,只有当业主有标化工地创建目标时,才应列出其费率。最终以造价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有的工程业主没有创建目标,但是也获得了标化工地,这个费率给还是不给呢,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核,但给不给还是看发包人,毕竟发包人并没有提目标要求,这只是承包人的单方面行为,有的发包人通情达理同意支付,有的发包人认真计较起来不愿意给,也是有道理的,所以标化工地增加费的计取一定要按发包人创建目标要求来。

但基本费是应足额计取的,这是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不计或少计,会有已定风险。

核定措施费只是针对单独发包的工程进行核定,总承包里得分包工程不应再行核定,因为已含在总承包的费用中了,不能核两次,分包工程自行与总包核算。

标化工地往往还是指总承包土建安装配套工程,配套的桩基、装饰、绿化、道路等辅助工程不是必须能搭顺风车,想拿的话也要提供这些专业工程的标化工地证书,没有,就要慎重。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是不同的。

等到将来法制法规逐步健全,国家监管机制完善之后,这样的不可竞争费的计取方式最终还是会走下历史舞台。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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