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费调整问题的答复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6)第03号

 

关于人工费调整问题的答复

 

徐州市建设局:

   你局2006年1月15日“关于人工费调整问题”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李可染旧居棚户改造工程于2005年2月份确定中标单位,根据《关于颁发〈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3号]规定,应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定(2005)65号]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属于政策性调整;如合同约定政策性调整可调时,2005年4月1日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人工工资可以调整。

   此复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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