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干费计取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5)第38号

 

关于包干费计取问题的复函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宿迁学院工程设计变更部分是否可以计取包干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01年土建费用定额中规定:包干费由二次搬运、垃圾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组成。与97费用定额相比,减少了设计修改增减工程、夜间施工两项费用,即对设计变更部分不再包干。并且2001年费用定额规定的包干费组成与工程的规模成一定比例。因此,对于执行2001年土建定额的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变更部分可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取包干费。

此复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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