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氯磺化聚乙烯子目套用等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5)第51号

 

关于氯磺化聚乙烯子目套用等问题的复函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氯磺化聚乙烯子目套用等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按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防腐蚀工程现场施工应有通风排气设备。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单位估价表)中氯磺化聚乙烯漆砼子目考虑配置的通风排气设备为轴流风机。根据单位估价表总说明第六条规定,对于执行估价表的工程,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用量。所以在执行估价表14-162~165子目时,轴流风机不应扣除。

2、2001单位估计表附录一与《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99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配套使用。进场机械以单位工程的实际进场规格、品种、台数为准,一个工程地点只计算一次大型机械进退场费。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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