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定额结算问题的答复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苏建定函(2005)第6号

 

关于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定额结算问题的答复

 

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舒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报告已收悉。鉴于该工程没有投标预算书,仅为费率招标,按2001土建定额结算,经研究,就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1、厂区道路设计选型与综合定额图号不一致,单体设计含量可换算或按省估价表定额执行,所以厂区道路挖土部分应按实际施工方案套用相应子目。土方实际发生外运的,可套用相应土方外运子目。

2、清水砼在实际施工中不做粉刷,不应再套用粉刷子目。但由于清水砼对模板要求较高,模板周转次数少,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增加模板费用。

3、地面碎石垫层石子规格不同时应调整。

4、采用电渣压力焊的子目不得另外再计算钢筋搭接。

5、凿桩头子目对桩径小于600mm乘0.3系数的注释仅适用于灌注砼桩,不适用于预制桩凿桩头子目。

此复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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