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下区机关大楼装饰工程脚手架计取问题的答复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苏建定函(2004)101号

 

关于白下区机关大楼装饰工程

脚手架计取问题的答复

 

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1):

你部“关于白下区机关大楼装饰工程脚手架计取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对于面层净高不超过3.6米,吊筋连接点高度超过3.6米时是否计取满堂脚手架无明确规定。鉴于白下区机关大楼工程为2002年1月1日以后签定合同的工程,该部分费用可按照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第四章说明一.7条规定执行,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的基价乘以0.60计算。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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