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
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办标〔2016〕4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造价管理机构:
经标准定额司同意,2016年4月9日我所在北京组织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2016年4月13日
附件:
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
2016年4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来自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行业造价管理机构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胡伟海副所长主持。标准定额司卫明副巡视员出席了会议,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地方、各专业部门要抓紧完善“营改增”计价依据的调整,按照部里要求,5月1日前发布计价依据调整文件。二是要打通最后一公里,督促软件公司贯彻落实,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三是对“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和企业税收变化况进行动态跟踪。
会上,各地、行业造价管理机构分别介绍了本地区、本行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对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1、按照建办标[2016]4号文要求,做好计价依据调整工作,5月1日前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完成各项指标费率的测算,要素价格和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计价依据调整方法可参考“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研究方案”(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政务交流平台);
2、认真学习领会财税[2016]36号文中有关“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做好新老项目计价依据调整的衔接;
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可参照原营业税下的计价依据执行,各地可根据市场情况研究调整;
4、经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反复研究,考虑附加税费的价内税性质,并方便计算,将附加税纳入企业管理费项下;
5、根据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与招投标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6、加快对计价软件的调整,督促和指导软件公司贯彻落实有关工作;
7、加强营改增后计价依据的调整政策宣传培训及实施后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为营改增政策平稳实施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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