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核定宿迁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项目工程类别的请示报告”的答复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苏建定函(2004)第35号

 

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5月19日“关于申请核定宿迁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项目工程类别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审阅图纸后,答复如下:

1、主楼博物馆与次楼影剧院间虽有联系走廊,但仍为相互独立的两项工程,因此工程类别应分别核定。

2、经核定,主楼博物馆的工程类别为土建二类。

3、次楼影剧院结构比较复杂,施工难度较高,经核定,该工程为土建一类。

此复。

2004年5月19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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