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学院高分子实验室装修项目套用定额的答复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苏建定站(2003)19号

 

南京室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九月六日“关于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学院高分子实验室装修项目套用定额”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合同要求,该工程为二次装修。在执行定额时,拆除部分套用99修缮定额,装饰部分套用98装饰定额。

此复。

 

 

 

2003年9月1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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