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苏建定函(2004)第号
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万科三期项目部:
你项目部3月4日关于“灌注桩超灌砼破碎如何计取费用”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2001土建综合定额2-94子目按桩超灌1m取定。为保证打桩单位严格控制桩的标高,定额不考虑因标高控制不当引起的超灌过多部分的费用计取,所以2001年单位估价表2-98、综合定额2-126子目不执行。
鉴于超灌的责任在于打桩单位,砼超灌超出2-94子目部分的费用由你项目部与发包方根据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协商解决。
此复。
2004年1月1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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