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得祥园综合楼结算中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苏建定站(2003)第26号

 

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12月8日关于“得祥园综合楼结算中的几个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甲供材在税后扣除材料保管费退给甲方材料费。

2、甲供商品砼与定额砼的价差在税前作为独立费处理,甲供商品砼税后按甲供材料退给甲方材料费。

3、悬挑大于1.5米的板,在设计图上看,没有与房间的分隔墙,外立面玻璃幕墙,仍属于室内空间的一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如设计图纸要求不做踢脚线,定额中踢脚线子目不计,二遍批白水泥腻子应补给相应面积。

此复。

                           2003年12月1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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