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

苏工价〔2019〕5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现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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