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苏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指导价发布水平的通知
苏工价〔2017〕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对各地造价管理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材料指导价在工程计价中的指导性作用,本着指导价能真实反映市场价格、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合理指导工程计价的原则,我处将于
2017年6月底按新的水平发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指导价。为确保建筑市场稳定,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使指导价价格发布水平的调整能平稳过渡,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指导价的执行作以下规定: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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